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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1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贵南县保障性住房出售房屋欠款催缴公告
贵南县保障性住房出售房屋欠款催缴公告
贵南县各位保障性住房业主:根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规定,我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售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付款方式为一次性缴清房款和分期付款(先支付60%的房款,一年之后支付剩余40%的房款)两种方式。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住户未按承诺期限缴清房款或只缴纳定金进行购房登记。现通知各保障性住房业主于2022年12月25日之前,到贵南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贵南县行政综合服务楼12楼1202室)缴清房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如规定内未交清房款,我中心将向县法院起诉。特此公告!
贵南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12月5日
▌来源:贵南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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