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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共建幸福家园 共治和谐小区 共享整治成果——致全县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共建幸福家园 共治和谐小区 共享整治成果——致全县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全县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下,全县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行动,是全县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纵深推进,顺应人民期盼,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营造干净、整洁、秩序良好和宜居生活环境的需要。综合整治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乡镇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支持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县住宅小区基本情况
全县住宅小区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宅小区,其中,商品房住宅小区共10个,为园丁小区、福音小区、北垣小区、瑞鑫小区、益民小区、医院家属院、邮政家属院、电信家属院、粮站家属院和政府1、2、3、4号楼;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共13个,为南塬小区、格桑花园、大众小区、茫曲家园、茫河人家、阳光小区1、3号楼、拥军小区、国税小区、滨河小区、文化小区、团结小区、迎宾小区和东科小区。
二、全县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重点内容
1.整治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损害其他业主合法利益以及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行为: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柱、梁、板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影响建筑物整体安全的;擅自破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装修杂物乱堆乱弃,以及其他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2.整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电动摩托车在单元门口或室内随意充电,废旧物品占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损坏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各类消防标识、报警装置、灭火设施等行为。
3.整治违反公共道德、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夜间或休息时间装修、家庭聚会等制造噪音扰民行为;践踏草坪、攀摘树木及占用绿地等行为;饲养宠物随地大小便、溜狗不拴绳,对小区儿童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高空抛物,在外窗台摆放、悬挂物品的行为;楼道、地下储物室进出走廊等公共区域随意堆放个人杂物的行为;小区院内草坪或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行为;其他违反环境卫生及美化的行为。
4.整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聚众赌博、开设麻将馆扰民的行为;违规出租房屋给不法行为人使用的行为;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三、保障性住房重点整治任务
1.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障性住房的;
2.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租、出借(非申请人本人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无家庭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售的行为;
4.在保障性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5.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超过6个月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7.人员未入住,只用于存放物品的;
8.存在不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其他情形的。
四、综合整治时间及要求
(一)综合整治时间: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
(二)综合整治要求:
1.请广大居民群众主动参与支持综合整治工作,主动参与监督小区业主(租户)委员会成立工作,选好所在小区的业主(租户)委员会,主动担任委员会委员或配合委员会共同管理好自己的家园。为小区综合整治和后期如何规范化管理运行提出宝贵意见。
2.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举报因个人利益,不顾及小区居民整体利益而恶意捣乱、拒不配合综合整治工作,阻碍小区业主(租户)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行使权利的问题线索;综合整治期间对阻碍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缠访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程序上报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处理。对本次综合整治中违法符合列入失信范围人员,将会同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情形列入失信人员并依法惩戒。举报电话:0974-8502022(县扫黑办)。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没有局外人,我们既是文明县城的创建者,又是文明县城的受益者。我们期望每一位居民朋友们以主人翁姿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支持配合全县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共同努力把全县各住宅小区建成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生活便利的和谐小区。
▌来源:中共贵南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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