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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贵南县总工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2023年活动的通知
贵南县总工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2023年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总工会制定了《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2023年活动实施细则》,为做好组织实施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作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权益开展的互助互济活动,是国家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是工会服务职工的有力抓手,是职工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对于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拓宽工会服务职工的途径和手段,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工会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职责,强力推进这项深受职工群众欢迎、广泛赢得社会各界赞誉的惠民活动,帮助职工群众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困难,切实减轻职工群众医疗负担,为广大职工过上高品质生活保驾护航。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基层工会要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重点宣传讲解职工医疗互保活动的目的意义、补助待遇、办理流程及近几年参互职工受益的典型案例等,扩大职工互保政策宣传面,进一步提高职工互保活动认知度和参互率,切实增强参加互保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吸引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到互保活动中来。
三、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参加2023年互保活动的职工必须是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参加互保活动时在职并且2023年2月至12月退休的职工)。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界定参保对象,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让不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互保活动却不能享受补助待遇。同时要积极组织动员,最大限度地让符合参互条件的职工参与到互保活动中来,应保尽保。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参互条件的95%以上职工参加互保活动,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中符合参互条件的75%以上职工参加互保活动。
收缴的互保金(每人100元)务必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县总工会财务室,过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索南东智 三知措
联系电话:0974-8502173
▌来源:贵南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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