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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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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0-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户籍迁入、迁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1

事项名称

户籍迁入、迁出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

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4

办理材料

1.户籍迁出时提交《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户籍迁入时提交《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落户证明原件

5

办理地点

各户籍派出所

6 办理机构 各户籍派出所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9

联系电话

  贵南县:8502077

10

办理流程

1.受理 2.发证 3.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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