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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09-03-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省卫生厅部署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
3月24日,省卫生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和部署全省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传染病和职业病造成的危害。
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相关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传染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督导检查;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得漏报、迟报,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擅自传播、报送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卫生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关注和全面掌握全省及本地区传染病疫情动态和职业病危害事件;在做好手足口病、人禽流感、流感疫情监测、职业病健康监护和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水痘、流行性腮腺炎、肉毒中毒等春夏之交易发和高发的各类疾病的监测工作,尤其是西宁市、海东地区和环湖地区要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日常监测工作。
会议还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手足口病、人禽流感、流感、鼠疫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专业人员能够做到对上述传染病病例的正确识别和科学救治。(作者:李欣 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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