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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09-04-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卫生部要求各地加强对猪流感疫情的监测和报告
日前,卫生部启动防控流感大流行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机制。卫生部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防范疫情传入我国。
卫生部要求,加强病例监测报告,做好暴发疫情调查处理和标本检测工作。各地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对有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墨西哥和美国疫情发生地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
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筛查流感样病例,做好病例的登记、报告和病例采样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卫生部要求,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指定急救中心(站)统一负责疑似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明确疾控机构的防控职责,组织有关专家科学评估辖区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防控能力,针对存在的不足尽快予以填平补齐,全面提升应对能力。要强化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做好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记者 白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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