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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08-04-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省风景名胜资源,带动全省旅游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2008年1月4日第78次常务会研究审定,同意将海南州贵德黄河风景名胜区和黄南州坎布拉风景名胜区列为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现予公布。
风景名胜属于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高原旅游名省的战略,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好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促进全省旅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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