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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08-0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2004年,信息产业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将发展农村通信作为工作重点,采用“分片包干”的方式,在全国部署实施了行政村通电话工程。三年来,在各通信集团运营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通信运营企业的积极配合下,我省“村村通电话工程”累计完成投资769亿元,新建移动基站1074个,敷设通信光缆8000公里,完成了1781个行政村、99个乡镇通电话的各项建设任务,提前实现了全省行政村村村通电话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通信事业发展,推进农村信息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省政府决定,对在“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等5个建设先进单位和叶茂盛等23位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农村通信事业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希望受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实现全省农村通信“十一五”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青海省“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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