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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南政办〔2012〕39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2012]70号)和海南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贵南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葛文军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仁 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豆拉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祁成龙 县法院副院长
才项仁增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全德 县监察局副局长
山 丹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继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育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东主才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豆拉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结果的汇总、分析上报。
四、工作步骤
(一)土地变更调查审核工作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数据是以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以下简“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执法检查。为此,要高度重视正在进行的本地区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对变更调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正确判定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合法性,避免工作不到位和人为错误情况的发生,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图斑核查、查处和整改工作
1、自查阶段。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自查、整改。
2、核查整改阶段。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认真组织开展图斑实地核查工作,并对违法图斑进行查处和整改,做到查处整改到位,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3、督导检查阶段。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重点审查乡镇卫片图斑核查数据和违法图斑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错误。
(三)统计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4、上报、汇总和审核阶段。完成卫片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的审查工作后,向州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图斑核查、查处和整改的有关数据。
5、纠错整改阶段。根据州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开展纠错整改工作,迎接检查组的监督检查。
6、上报统计数据。在完成卫片图斑核查、查处和整改方面的数据审核后,形成正式数据成果报州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 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并实施责任追究,根据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州、县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启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细致,核查到位。在自查阶段,各乡镇要组织安排协调配合好县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卫片涉检用地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用地当事人不配合接受调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所在乡镇要负责动员违法用地业主及相关人员接受调查或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核查数据、证据真实全面。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核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汇总报表,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谎报、瞒报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通力配合,落实到位。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土地管理的方方面面,各乡镇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协调和沟通,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个层次和环节不出现失误和问题,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全面,确保违法用地依法全面有效按时处罚处理整改到位,共同把卫片检查工作做细做实落到实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查,从严问责。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县政府专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附: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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