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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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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5-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贵南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按照贵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县政府拟对茫曲镇毡匠村(变电所第二高压塔以上两块何建勇土地及吴堡梁广告牌至南环路之间土地)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作为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绿化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0〕26号)文件执行。
二、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一)登记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二)登记地点:贵南县国土资源局
(三)联系电话:8501230 联系人:尹继辉 电话: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次征地由贵南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申报登记的,由贵南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调查确认。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贵南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正式实施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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