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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南政办〔2012〕18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坪水电站(阿什贡梯级)水库淹没影响及工程占地停止新建项目禁止迁入人口通告的通知
沙沟乡人民政府:
为满足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需求,顺利开工建设山坪水电站(阿什贡梯级)工程,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程建设、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工作,现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坪水电站(阿什贡梯级)水库淹没影响及工程占地停止新建项目禁止迁入人口通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山坪水电站(阿什贡梯级)工程位置及范围区域
水电站(阿什贡梯级)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尕让乡阿什贡村,是尼那电站至李家峡库尾的黄河干流30km河段的最下一个梯级。水库正常蓄水位2198.0m,总库容6836口,一律不计入实物指标,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七、在工程征地搬迁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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