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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12-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体育

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第四针)的温馨提示 (2022年第39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第四针)的温馨提示 2022年第39期)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接种新冠疫苗能有效保护个人健康,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请完成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满6个月未接种第二剂次加强免疫的18岁及以上人群(尤其是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并且既往感染新冠病毒满6个月以上的人群,可积极接种吸入式腺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第四针),也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到既往接种点开展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灭活疫苗接种(第四针)。

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就近选择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降低新冠感染后发生重症、危重症风险。

附件:海南州吸入式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点

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海南州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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