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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0-07-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卫生、体育 |
我省制定《玉树灾区重建过渡期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为切实保障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保障重建大军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满足灾区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省卫生厅近日制定下发了《玉树地震灾区重建过渡期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方案》包括玉树灾后重建基本医疗保障、急性高原病防治、灾后心理援助、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工作。对灾后心理援助、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
《方案》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提出,由玉树州卫生局牵头,以玉树州人民医院、藏医院和县人民医院临时医疗点为主,以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以及26个居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服务点为补充,承担玉树县干部、群众和重建施工人员日常的基本医疗保障任务。在急性高原病防治方面,由省卫生厅组派的省级高原病防治医疗队,按照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的《玉树地震灾区救灾过渡期救援人员急性高原病防治方案》,采取设点医疗、巡回医疗等方式,承担灾区重建施工人员急性高原病的防治任务。同时,15所省垣地方、部队、武警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玉树州、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队,协助省级高原病防治医疗队共同做好辖区内重建施工人员的急性高原病防治工作。玉树县当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完成重建施工人员高原病防治任务。 (作者:李欣 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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