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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1-08-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体育

我省建立村卫生室长效补偿机制 村医年补助8000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省政府近日下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决定从2011年起,将全省村医补助由每年每村卫生室5000—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按每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

  据悉,从今年6月起,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此外,将通过政府购买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并鼓励村医自种自制中藏药及应用中藏医适宜技术等渠道增加收入。同时还将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一次性解决青南地区285个无卫生室的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并完成全省601个村卫生室标准化改扩建,同步配齐“小十件”常规诊疗设备,县级财政按照每村卫生室3000元的标准,安排药品周转金,到2011年底全省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

  对此,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及时划拨村医补助资金,确保村医积极性和收入稳定。目前,青海省各级卫生部门正在改革原来对村医的考核制度,缩短村医补助发放周期,同时,对每个村卫生室提供3000元的药品周转资金,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倾斜,允许自种、自采、自制中草药及中藏医适宜技术来增加村医收入,提高村医积极性,稳定村医队伍。(作者: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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