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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3-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卫生、体育 |
全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落户海东市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精神卫生工作总体部署,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确定海东市为青海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
据悉,示范区的建立将为当地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健康和心理健康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在全省精神卫生工作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并提供有益的经验。示范区建设周期为三年,要求市、县(区)综合医院都要设置精神科,每10万人口精神科职业医生数量不低于3人。建立市级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在城镇和农村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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