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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8-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卫生、体育 |
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力争到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5%以上;建成1800个以上高原美丽乡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数量达到4个以上;农村牧区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5%……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和措施。
《意见》确定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城镇创建、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加快农牧区改厕步伐、加强病媒生物和疾病防控工作、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落实控烟各项措施、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9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公共卫生周”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让爱国卫生意识深入人心,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大美青海、健康青海。(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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