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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1-2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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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拟划定城镇地域行政村名单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民政厅《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青民发〔2021〕130号)文件第五条:“在城镇长期居住(连续一年以上)的城乡人员,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其他居民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各地城镇地域划分,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至少应将县府所在地的乡镇列入城镇地域范围)”的规定。县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在充分征求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后拟将茫曲镇、塔秀乡、过马营镇、森多镇、茫拉乡共计36个行政村划分为城镇地域,本月起将按城镇低保分档A、B、C类标准发放低保金,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日,如对被公示的内容有意见的,请在2021年11月24日以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贵南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974-8502203

               0974-8501897

 
贵南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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