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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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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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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的提醒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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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到中秋分外明,党纪国法铭记心;红旗飘飘迎国庆,清正廉洁贵在行。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特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切实做到廉洁过节。1.严禁借节日之机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月饼等福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品、购物卡、消费卡;3.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4.严禁利用单位食堂等场所公款聚餐吃喝和其他形式的公款吃喝、互相宴请,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节日期间除执法执勤用车外一律进行封存;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11.严禁随意向下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扎堆调研和随意要求干部“24小时在岗”等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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