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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 |
如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事项名 称 |
如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设定依据 |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89号) |
申请条件 |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对象标准人员。 1、距离退休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查看身份证年龄是否符合; 2、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查看是否为当年认证的城乡低保家庭; 3、残疾人查看是否有残联颁发的残疾证;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否进行过零就业家庭认定; 5、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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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低保户持低保证复印件或通过与民政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方式核对; 3、残疾人持残疾证复印件或通过与残联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方式核对; |
办理地点 |
贵南(县)就业部门 |
办理部门 |
贵南(县)就业部门 |
收费标准 |
无任何费用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早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
联系电话 |
0974-8502348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审核-公示-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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