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贵南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按主题分类>其他>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0-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其他

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复学等)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

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复学等)

设定依据

《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青教基〔201769号)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需由家长(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第三十一条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假、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3.因其他原因(包括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第三十二条、复学。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由学校发起复学申请,上传复学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核办操作。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接续学业的原则,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

申请条件

有符合《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青教基〔201769号)规定的转学、休学的学生

办理材料

必要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级医院证明、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非本市户籍人口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1份。

办理地点

贵南县教育局

办理机构

贵南县教育局 

收费标准

时间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74-8502578

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签批、办结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