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 |
户籍办理(新生儿落户)
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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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项名称 |
户籍办理(新生儿落户) |
2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3 |
申请条件 |
本辖区新生儿 |
4 |
办理材料 |
1.《出生医学证明》;2.监护人户口簿,可随父随母,自愿办理;3.新生儿父母户口不同在本辖区的,新生儿要落户本辖区,需提交不在本辖区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4.收养子女落户时还需出具民政部门《收养证》、收养人书面申请及其他相关证明(以上均需要原件) |
5 |
办理地点 |
各户籍派出所 |
6 | 办理机构 | 各户籍派出所 |
7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8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9 |
联系电话 |
贵南县:8502077 |
10 |
办理流程 |
1.受理 2.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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