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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0-09-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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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9月1日至10月31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含私立学校)和托幼机构,重点是寄宿制学校。检查重点是: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卫生情况,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和省卫生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和监测;对学校应急体系机制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技能宣教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力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结合往年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督促学校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同级教育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组织指导学校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一时难以落实的整改意见要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通讯员/ 郭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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