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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1-06-2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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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大动作 部分收费项目将调整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医保筹资标准、新农合报销比例、村医补助将提高 ●病种保障种类增加 ●部分收费项目将调整

  青海新闻网讯 6月20日的海东地区第十二次委员会议上,《海东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获得通过。按照《意见》,2011年,海东地区医疗保障筹资标准,病种保障种类、村医补助标准、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等群众及医疗机构广泛关注的相关问题将有所变化。

  今年,海东地区将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人均154.3元提高到人均300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220元提高到人均300元,并实现全地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即时结算,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当年未报销医药费用的城镇居民,可将参保金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个人缴费;取消省内户籍限制,允许城镇居民异地参保。新农合省、地、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在2010年的基础上各提高1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保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至20个百分点,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并规。同时,将增加病种保障种类,扩大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医疗保障范围,将儿童心脏病保障病种从4种扩大到15种;将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手术、化疗、放疗等纳入提高保障水平范围;将慢性气管炎等22种慢性病、高原病、地方病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特定慢性病保障范围。

  今年,海东地区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范围,建立药物招标采购配送新机制,健全村医补助及扶持政策,调整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加强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和中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培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府对村医的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个村卫生室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分别支付7元,城乡居民个人支付1元。(作者:张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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