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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11-1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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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急协作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11月12日,青海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间将坚持“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全省建立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两部门主管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急信息通报制度,双方在第一时间通报事故相关信息,实现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情况、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相关信息资源共享;需向社会公布最新事故相关信息的,安全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相互沟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外发布。在技术协作方面,全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互派专家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技术合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双方开展定期会商、专家指导、预案衔接、科研协作等,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的科学、规范建设和有序、有效开展,双方确定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为技术支持机构。(崔永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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