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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1-06-10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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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虫草采挖期间社会管控工作
贵南县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对虫草采挖期间社会管控工作,确保了农牧民群众增收与维护社会稳定两不误。
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全面负责辖区内虫草资源采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层层签订维稳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落实到山间地头,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人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结合当前农牧区工作实际,采取入户上门、跟进上山、深入田间地头等方式,广泛宣传虫草禁采政策和生态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的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和遵守虫草采挖期间的社会管理秩序,切实增强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防止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是继续实行“对外禁止、对内限采、稳定第一”的管理办法,制定完善虫草采挖期间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召开联席会,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矛盾隐患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究,重点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分析研判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稳控工作,做到了早发现、早化解。积极推行行政边界联防联治和共创共建机制建设,坚持做到工作在前、预防在前、化解在前,坚决防止因虫草采挖而导致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同时,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和欺诈行为,限定交易时间,交易场所,全面掌握市场动态,有效防止虫草销售纠纷,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是加大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坚决防止非法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和管制刀具流入虫草采挖区,进一步规范对流动暂住人口、旅店和出租房屋的清查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检查,采取抽调警力、设卡盘查、流动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违法载客、人货混载、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案件查办责任制,加强虫草采挖带治安巡逻,设立治安耳目、信息员,严密掌握社情动态,严防偷盗、诈骗、抢劫等涉财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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