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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9-2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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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启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南县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启动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支持养老的有效形式,结合我县实际,贵南县启动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购买服务对象。实际居住在本县社区范围内,年满60周岁社会散居“三无”人员、低保、重点优抚老人;年满60周岁经济困难的空巢、失能老人;年满70周岁的非困难老年人。全县共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232人。

二是购买服务主体及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县民政局、财政局。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为2015年成立的贵南县养老服务业协会。

三是服务方式及支付标准。为居家养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保洁、助餐、助浴、助医、精神慰藉和其他代办服务等。按困难老人每人每月200元,70岁以上非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标准支付。承接主体对“三无”老人原则上以无偿服务的方式为主。

四是服务内容。向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包括以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为主要内容的日常服务,以帮助老年人餐饮或代为购买餐料为主要内容的助餐服务,以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助医服务,以洗衣、助浴、保洁为主要内容的助洁服务,以代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代为办理一般事务为主要内容的代办服务以及精神慰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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