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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7-16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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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关于《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
起草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水利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编制完成《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使水利工程能够正常运行,根据中央及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在通过意见征求、召开论证会及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审查的基础上,修改完成《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当前,我县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困难集中体现在工程管护责任落实难、管护经费筹措难方面,随着水利工程逐年增加,并年复一年的运行,老化失修工程日渐增多,维护经费随之剧增,现行水价标准偏低,与实际农业灌溉供水成本价相差很大,每年征收的水费根本不能保证现有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和养护,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难以为继。另外现行水价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紧缺状况,不利于提高用水户的节水意识,不利于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大水漫灌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重新核定供水成本,合理调整水价,是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维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2.《青海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21号);
3.《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青政办〔2006〕15号);
4.《海南州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南发改价格〔2018〕11号);
5.《贵南县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政办〔2018〕24号);
6.《贵南县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南政〔2001〕第60号)。
三、起草的简要过程
委托青海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全县典型灌渠水价测算工作,并根据测算结果,于2018年12月编制完成了《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于2019年8月19日县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19年9月10日至13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征求了意见及建议;于2019年9月18日至27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及建议;于2019年9月19日邀请县人大、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及组织县水资源办公室、县农发办公室、茫拉渠管理所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进行了论证审查;于2020年3月12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农业水价调整及累进加价听证会;于2020年5月22日上报县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28日县政府转批至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18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于2020年6月18日上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印发,7月2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四、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目前所执行的用水水价不能维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农业水价调整的核心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通过水价调整后,力争达到运行成本水平,确保水利工程正常维护、运行,发挥应有的工程效益。
五、规定的主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运行成本费用的原则核算,不计利润和税金,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定价成本。以贵南县茫拉万亩灌区,茫拉乡吐鲁、郭拉灌区,威连滩电灌站灌区3个灌区为典型代表测算,经成本监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后的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运行成本价格为0.05元/立方米,即29.20元/亩.年,全成本终端水价为0.09元/立方米,即55.85元/亩.年。
根据《青海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21号)精神,将农业水价调整为运行成本终端水价,有条件的地区调整到全成本终端水价。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在2019年至2025年7年期间,分三次实现运行成本终端水价。最终耕地粮食作物水价调整至0.05元/立方米,即29.20元/亩.年;林地灌溉水价收取粮食作物水价的50%,调整至0.025元/立方米,即14.60元/亩.年;蔬菜、瓜果、花卉、果品等经济作物及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按耕地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执行,调整至0.05元/立方米,即29.20元/亩.年,且暂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六、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该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通过县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最终予以采纳的3条;通过纸质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最终不予采纳的2条;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通过召开论证会,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最终予以采纳的2条,不予采纳的1条;通过召开听证会后,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最终予以采纳的1条;通过上报县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最终予以采纳的4条;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
七、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实施方案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8月16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15日。
贵南县农牧和水利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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