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贵南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按主题分类>其他>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7-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其他

关于《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

起草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水利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编制完成《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使水利工程能够正常运行根据中央及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在通过意见征求、召开论证会及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审查的基础上,修改完成《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当前,我县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困难集中体现在工程管护责任落实难、管护经费筹措难方面随着水利工程逐年增加,并年复一年的运行,老化失修工程日渐增多维护经费随之剧增,现行水价标准偏低,与实际农业灌溉供水成本价相差很大,每年征收的水费根本不能保证现有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和养护,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难以为继。另外现行水价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紧缺状况不利于提高用水户的节水意识,不利于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大水漫灌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重新核定供水成本,合理调整水价,是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维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2.《青海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21号)

3.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青政办〔200615号);

4.《海南州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南发改价格201811号);

5.县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政办〔201824号)

6.《贵南县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南政〔200160)。

三、起草的简要过程

委托青海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全县典型灌渠水价测算工作,并根据测算结果,于2018年12月编制完成了《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于2019年8月19日县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2019年9月10日至13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征求了意见及建议;2019918日至27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2019919邀请县人大、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及组织县水资源办公室、县农发办公室、茫拉渠管理所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进行了论证审查;于2020年3月12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农业水价调整及累进加价听证会;2020年5月22日上报县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28日县政府转批至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18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于2020年6月18日上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印发,7月2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四、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目前执行的用水水价不能维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农业水价调整的核心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通过水价调整后,力争达到运行成本水平,确保水利工程正常维护、运行,发挥应有的工程效益。

五、规定的主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运行成本费用的原则核算,不计利润和税金,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定价成本。以贵南县茫拉万亩灌区,茫拉乡吐鲁、郭拉灌区,威连滩电灌站灌区3个灌区为典型代表测算,经成本监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后的贵南县农业灌溉用水运行成本价格为0.05/立方米,即29.20/亩.年,全成本终端水价为0.09/立方米,即55.85/亩.年。

根据《青海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21号)精神,将农业水价调整为运行成本终端水价,有条件的地区调整到全成本终端水价。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在2019年至20257年期间,分三次实现运行成本终端水价。最终耕地粮食作物水价调整0.05/立方米,即29.20/亩.;林地灌溉水价收取粮食作物水价的50%,调整0.025/立方米,即14.60/亩.蔬菜、瓜果、花卉、果品等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按耕地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执行,调整0.05/立方米,即29.20/亩.,且暂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六、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该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通过县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最终予以采纳3条;通过纸质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最终不予采纳2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通过召开论证会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最终予以采纳2条,不予采纳1条;通过召开听证会后,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最终予以采纳1条;通过上报县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最终予以采纳4条;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

、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实施方案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8月16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15日。

贵南县农牧和水利局

2020716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