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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5-14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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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出台八条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贵南县出台八条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为推动用工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近日,贵南县根据省州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八条措施。
一是在缴费基数上,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基数按工程中标合同价款的10%执行,并视不同情况执行差异化分类管理。
二是在分类管理上,为便于操作,将项目按中标价款划分为大、小型项目,中标价款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为小型项目,中标价款500万元以上为大型项目。
三是在简便缴存方式上,施工方提供银行独立保函(载明保证人、被受益人名称、地址、保证的金额、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投诉查实即付等内容),经县人社部门审查留存,可不再单独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是在企业差异化缴存上,施工企业和工程承包人在本县范围施工中,信誉度高,没有因欠薪被举报投诉的,按诚信激励原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分类收缴。连续两年无拖欠工资行为,第三年起所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从10%降至5%;连续三年无拖欠工资行为,第四年起大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从5%降至3%,小型项目仍按5%收缴,期间若发生欠薪行为,从次年起缴存比例恢复为10%。
五是在年度差异化缴存上,跨年度实施的大型项目,施工企业或工程承包人未达到本措施第四条所列差异化一收缴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年投资额的10%一次性收缴,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无明确标识分年度投资金额的,分年投资金额按中标合同价款除以实施年的方法平均计算。
六是在非政府建设项目上,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用工企业或工租承包人未达到本措施第四条、第五条所列差异化收缴条件,统一按5%缴存,分年投资的按年投资的5%缴存,分年度投资金额不确定的参照第五条的方法计算。
七是在投诉举报上,凡发生拖欠工资投诉举报现象的,待县人社部门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结束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原规定基础上延迟两个月退付。
八是在小型项目上,年内短时间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小型项目,保证金退付时间顺延到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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