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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0-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贵南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贵南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贵南县围绕省州政府建立儿童福利服务和社会保护工作体系的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救助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工作能力和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儿童救助政策。2014年,我县发放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补助金152.9万元。全县共有孤儿88人,困境儿童389人,其中重残儿童152人。已累计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30.9万元,生活补贴资金37.3万元。将县仁爱智明孤儿福利院的38名孤儿列入了集中供养范围,有效促进了孤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工作。 二是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为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统一制作了儿童福利和保护(中心、站、点)工作制度牌84个,工作人员桌牌84个,各乡镇、社区和村均配有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保护工作人员,逐步构建了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同时,完成了全县孤儿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和《儿童福利证》发放工作。 三是推进部门协作参与。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力量,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加强试点工作组织保障。今年以来,县妇联共建立留守儿童档案442人,帮扶贫困未成年人157人,发放慰问金9万元,并先后开展了 “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讲座”、“家庭教育专题报告会”和“爱心妈妈”等主题活动。县公安、司法、教育、团县委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教育矫治、法律援助等服务,发放《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宣传材料》1000余份,举办各类法制教育专题讲座3场6200人。 下一步,贵南县将按国家和省、州政策法规,探索完善临时救助配套工作机制,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是加大宣传管理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重点跟踪管理留守儿童和特殊未成年人的入学情况,防止因失养、失学、失教而流向社会。教育引导广大家长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切实担负起教育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责任。继续加强和完善部门协作参与机制,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二是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探索建立党员干部与未成年困境儿童家庭结对帮扶制度,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形式,通过多种形式,对困难儿童给予情感和物质上的关心和照顾,解决困境儿童家庭实际困难,让困境儿童感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是建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已开工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计划加挂贵南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和贵南县救助管理站2个牌子,通过公建民营方式,由县政府制定救助管理办法及措施,配齐配全救助设施,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民营企业按要求开展保护和救助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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