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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8日
贵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解决我县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海南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扎扎实实”特别是“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主体责任,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卡加水库)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梳理当前我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不足,着力补齐短板,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卡加水库)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任务。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州上级部门部署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卡加水库)环境进行全面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达标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与整改阶段。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2018年5月底前,报上级部门备案。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0日前向州专项办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迎检总结阶段。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州环保局和水利局的沟通汇报,组织开展全县专项行动过程中的督查督导,核实整改成效和需要长期整改的具体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2018年11月10日前,向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全面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完善保护区划定方案。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依照有关法律和工作程序,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对已完成划定工作,但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划定范围不科学,确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水源地,向上级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和工作程序,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或变更的报批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环林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交
运输通局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全面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规范化建设不达标准的水源地,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地理界标设置准确、警示标志明显、宣传标牌醒目、应急设施健全、监控设施完备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林局、县水利局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从2018年5月起,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为重点,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法”对“标”,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卡加水库)专项整治。实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排污口得到全面取缔、违法设施和构筑物全面拆除、环境污染隐患得到全面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的专项整治目标。
牵头单位:县环林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交
通运输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环林局与水利局作为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纵向到底、责任清晰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以及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等各项具体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规范标准,保障问题整改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专项行动方式方法的一致性。
(二)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县环林局和水利局要切实担负起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资金,全面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加快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的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部门职责,重点强化专项行动中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整改方案、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情况,加大问题整改工作中的指导协调,全力配合开展专项行动。
(三)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整改质量。为组织实施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解决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行专项行动工作月调度制度,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通过预警通报、约谈督办、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保质保量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四)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强化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技术支撑。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1.贵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贵南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1
贵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彭毛当周 副县长
副组长:仁 增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韩 福 龙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刘 玉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龙 西 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振 海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寇 宏 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吴 得 庆 茫曲镇政府镇长
山 丹 过马营镇政府镇长
旦 正 加 森多镇政府镇长
公 保 太 塔秀乡政府乡长
叶旦才让 茫拉乡政府乡长
冷 措 吉 沙沟乡政府乡长
关 却 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监察大队,仁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福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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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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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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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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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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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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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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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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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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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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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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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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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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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海 |
海南州 |
卡加水库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交通穿越 |
库坝顶一条砂石路,路宽6米,乡村道路,穿越约360米。 |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设立警示标牌,加强防护。 |
201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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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海 |
海南州 |
卡加水库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交通穿越 |
达布江河上架设一座桥在保护区范围内,桥宽5米,长20米,通村桥,两端道路未划入保护区。 |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设立警示标牌,加强防护。 |
201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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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海 |
海南州 |
卡加水库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其他问题 |
2010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一级保护区拐点坐标及取水口坐标与实际遥感图坐标不符。 |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由县水利局重新划分保护区后按程序报批。 |
2018年8月 |
2010年开展卡加水库水源地一、二级划分及报批工作,2012年进行卡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故存在技术报告中一、二级保护区拐点坐标及取水口坐标在现场核查取水口坐标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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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海 |
海南州 |
卡加水库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其他问题 |
2010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二级保护区拐点坐标及取水口坐标与实际遥感图坐标不符。 |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由县水利局重新划分保护区后按程序报批。 |
2018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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