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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1-08-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族、宗教 |
六大机制深入推进贵南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州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现场观摩总结会精神,深入推进寺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效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贵南县落实六大机制,努力开创全县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是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夯实深化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础。坚持不懈地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思路和方法,多层次、多形式、多手段、多载体向广大僧侣和信教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扶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讲解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乡镇、村社和寺院等示范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夯实寺院社会管理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是建立完善公共服务机制,为寺院社会管理提供保障。紧紧抓住国家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发达省份和中央企业对口援建等一系列政策机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省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寺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好寺院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扩大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覆盖面,有效解决寺院老弱病残僧侣的生活困难问题,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社会利益共享、和谐共进。
三是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宗教事务社会管理新格局。进一步创新思路,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强化职能,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宗教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宗教寺院管理工作格局。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寺院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按照分层次、一对一、全覆盖的要求,与宗教界代表人士广交深交朋友,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多做 “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寺院。
四是建立完善寺院民主管理机制,不断促进寺院社会管理工作民主化、规范化。坚持把寺院民管会班子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与村委会同等对待,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寺院内部管理各项制度,不断促进寺院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严格落实寺管会班子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正确运用考核结果,促进工作落实。一如既往地关心寺院民管会负责人及其成员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增强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建立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加强寺院社会管理的民主监督。认真总结和推广群众监督评议工作的成功经验,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寺院社会管理的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不断强化对寺院民管会工作和宗教教职人员日常监督和管理,实现寺院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促进。
六是建立完善评价表彰机制,充分发挥寺院社会管理的社会效应。坚持把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寺院社会管理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范畴,严格考核,确保寺院社会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培育树立一批积极致力于寺院社会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和“平安寺院”建设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增强社会效应,推动寺院社会管理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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