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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族、宗教 |
贵南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寺院活动
近近日,贵南县组织司法、科技等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全县重点寺院鲁仓寺和塔秀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三种方式,达到两种效果。
三三种方式,即:一是采取专题讲座方式。工作人员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讲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对藏区的扶持政策、民族宗教政策等相关政策法规。强调要充分认识维护国家统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的重要意义。二是采取座谈讨论方式。安排精通藏汉双语的干部结合贵南县实际,与僧侣进行面对面、拉家常式地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细心解答每一位僧侣提出的疑问,同时要求广大僧侣在日常生活和从事宗教活动时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敬法。三是采取发放资料方式。发放藏汉双语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基本知识资料,为广大僧侣自学法律,了解法律提供便利。期间,共发放书籍1000余本,环保袋500个。
两两种效果,即:一是广大僧侣更加了解政府对藏区的各项惠民政策,掌握国家对加强民族文化保护的强有力措施及藏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了广大僧侣的明辨是非能力,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二是广大僧侣在政治上更加坚定、行动上更加自觉、思想上更加成熟,增强了其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寺院和谐稳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掌握了广大僧侣的思想动态,对规范寺院僧侣的行为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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