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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12-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族、宗教 |
贵南县召开政府全体会议审议贵南县“四区建设”实施意见
11月30日,贵南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环湖新区等“四区建设”实施意见。县政府党组各成员、各乡镇党委政府、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相关领导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环湖新区等“四区建设”是我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州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也是建设平安和谐生态富裕新贵南,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的重要途径和内在要求,对于今后贵南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会议强调:实施好四区建设,首先要立足实际,以贵南丰富的风光能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以及民族团结成果、地域区位优势等为基础,在多领域、深层次挖掘更多发展潜力,不断增强四区建设的内驱力。其次要规划方案先行,制定出台符合我县实际,规划科学合理,措施适当可行的实施意见作为四区建设的行动指南,确保建设四区有章可循,顺利实施。再次要狠抓落实,按照四区建设实施意见,积极创新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四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并取得实效。
最后会议审议讨论了“四区建设”实施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在统筹各方因素,打造工作亮点,界定期限任务等方面补充完善“四区建设”实施意见,力争使《意见》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加可行,从而为建设四区提供可靠的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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