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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3-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族、宗教 |
南政〔2012〕48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贵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南县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前 言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为儿童提供必要的发展条件和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儿童发展,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县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过去十年,我县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县政府颁布的《贵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发展规划》),不断加强儿童工作的法制建设,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我县儿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进步。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未来10年,是我县着力推进平安、和谐、生态、富裕贵南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人口、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将为儿童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儿童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为了更好地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根据《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海南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无歧视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5、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缩小差距,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础分别控制在25‰、30‰。降低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2、积极开展婚前孕前保健,降低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的发生,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础下降50%。
3、降低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到2020年降低1‰以下。
4、提高疫苗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2020年达到90%以上,提高乙肝,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5、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提高儿童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管理水平。2020年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
6、提高儿童系统管理水平。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到202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城镇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7、提高母乳喂养率。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儿母乳喂养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40%,2020年达到50%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8、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比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9、逐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到2020年中小学生《国家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10、促进儿童心理健康。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11、提高儿童不同年龄段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13、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身体健康的影响。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2、完善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将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计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基本保健服务;完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救治体系;把母婴乙肝、梅毒、艾滋病等阻断治疗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加强儿童疾病死亡监测与评审工作。及时发现影响全县儿童健康的高危因素,制定并实施相应干预措施。
5、预防儿童伤害的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6、改善儿童营养,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提高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改善农牧区寄宿制学生的营养状况。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7、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儿童心理卫生咨询室,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5%,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县城公办幼儿园的数量, 90%以上的乡镇至少建立1所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建立幼儿园或设立学前班。
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平均入学率达到80%,农村达到70 %以上,牧区的达到60% 以上,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
6、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逐步均等化。
7、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8、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9、15岁以下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
10、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11、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提高家长学校达标率。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县政府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负总责。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2、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增加的学生和寄宿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县政府要从省对下转移支付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按期按质完成改造薄弱学校任务,重点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校舍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构建符合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
3、继续巩固提高“两基”水平,确保“两基”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检标准。综合运用法律、宣传、保障等手段,提高学生巩固率,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加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牧区留守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到2020年,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4、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教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保障流动儿童、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5、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整合社区资源,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机构和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机构,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6、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人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7、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强化寄宿制学校建设,规范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8、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少数民族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造成的辍学现象。制定和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测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复查和公告制度。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重视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作用,确保学校与家庭相互沟通协作,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教育管理与监督,使学生身心得以全面健康发展。加强学校自身建设,按照国家中小学办学标准配齐教学仪器、音体美设施、图书等资源,逐步实现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化。学生在校接受科普知识教育的比例达95%。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均达95%以上。
1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11、严格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2、加强学校安全稳定。不断完善校园安全与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促进保护儿童权利的专门立法。
1、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促进保护儿童权利的专门立法。
2、在执法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12、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策略措施
1、加大法律保护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整合现有儿童保护机构、委员会及其他组织的力量,对儿童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策略措施
1、加大法律保护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整合现有儿童保护机构、委员会及其他组织的力量,对儿童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在中小学校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建立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等多部门宣传合作制度,合力做好保护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提高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减少拐卖、强奸、绑架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吸贩毒品和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溺弃女婴、非医学目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4、加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各阶段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尊重和保护他们的隐私权。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环境中不受歧视。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进行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
5、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建立健全儿童法律援助、儿童法律服务热线等各类儿童救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受害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6、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责任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监护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定。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村社、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杜绝因监护原因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法制观念,引导儿童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7、加强司法制度改革。建立起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机构专门化和人员专业化的工作对接机制,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殊保护机制。加快建设公安部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逐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完善少年法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对未成年人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并保证羁押作为最后手段。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三无”人员、城镇低保、农村五保户的未成年子女、残疾家庭的儿童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5、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6、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提高0-6岁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7、保障大龄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8、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9、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10、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尝试建立儿童发展账户,为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提供基础。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参加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5岁以下儿童的状况。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提高社区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在社区和村建立并运行孤儿友好家园,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为孤儿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孤儿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工作,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6、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健全孤儿救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完善孤儿救助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10、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的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3、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4、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的不良信息的影响。
6、要免费开放图书场所,培养儿童阅读课外图书习惯,增加阅读时间,确保阅读率达90%以上,
7、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建设和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0、建立1所儿童活动中心(可与妇女活动中心合并建立)。每个乡镇90%以上的社区成立儿童活动室。
11、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政策措施
1、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完善家长学校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功能。培养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加大对家长有关儿童心理行为知识的普及力度,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3、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对文化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
4、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限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5、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校园安全“八条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6、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牧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7、为儿童图书阅读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不断充实“农牧家书屋”各类书籍,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8、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提高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
四、 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县政府对全县儿童的承诺,县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相应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并全力完成。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体系。
(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将规划内容分别纳入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县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县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统计监测评估会议等,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统计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的统计监测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成立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七)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县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提高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规划的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制定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有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实行年度监测,2—3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5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10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健全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终期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一是科学设计规划监测和评估目标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二是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监测和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和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途径和要求。三是实施监测和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的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四是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报送本部门的评估报告;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县妇儿工委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监测和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县妇儿工委负责对下级妇儿工委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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