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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政、扶贫、救灾 |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贵南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7〕64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贵南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贵南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日
贵南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扶贫局开发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对全省900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实施就地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扶局〔2017〕54号)要求,结合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现状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众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大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全力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以群众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将档立卡户群众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安全、经济、适用、节地、美观大方,传承民族文化,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草原)风光和传统风貌。
三、建设任务及资金筹措
2017年就地改造建档立卡户危房677户。其中:省扶贫开发局下达的任务为541户;110户为2016年江苏对口支援扶贫项目资金;26户为我县政府性融资资金。分别为茫曲镇70户,森多镇132户,茫拉乡34户,塔秀乡162户,过马营镇245户,沙沟乡34户;项目总投资3724万元,户均补助5.5万元(其中541户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户均3万元,政府性融资资金户均2.5万元;110户江苏对口支援资金户均3万元,政府性融资资金户均2.5万元;26户政府性融资资金户均5.5万元)。
四、项目实施范围界定标准
1.全县“十二五”期间未享受过任何住房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纳入此次实施范围内。
2.全县“十二五”期间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游牧民定居、危房改造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纳入此次实施范围。
3.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过马营沙加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纳入此次实施范围内。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纳入2017年度房脱贫建设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纳入此次实施范围(分别为:森多镇青稞羊村、茫曲镇那然村、茫拉乡江当村、沙沟乡郭列村和石乃亥村建档立卡户)。
5.历年享受过县民政局零自筹建房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已纳入2017年度零自筹建房范围的建档立卡户不再纳入实施范围。
6.属“单人单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纳入此次项目实施范围。
7.若有出售原房,又申请此房屋有意套取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律不得纳入此次项目实施范围。
五、建设方式和建房标准
(一)建设方式。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改造项目原则上以符合条件的农牧户自建房屋为主,主要方式为拆旧翻新、原址翻建。
(二)建设标准。根据我县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的生活习俗,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就地改造项目住房面积视自身条件自行确定,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之间,最大不得超过80平方米,贫困群众不能因为片面追求住房面积而举债建房,但危房就地改造后要达到安全住房要求。
(三)建设要求。建设原则上均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为主,建房标准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和基本抗震需要,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为确保2017年全县住房改造建设质量,让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建房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第一条 住房建设项目要求必须为新建砖木结构两坡排水红砖瓦房或现浇砖混结构板房。
第二条 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不能选择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
第三条 住房建设项目地基为砼条形基础砖砌大放脚,宽度60cm,深度80cm或以砂砾层为标准,高出地面30厘米,砼强度等级为C20以上。
第四条 住房建设项目房屋主体结构及抗震构造措施要满足下列要求:
(1)、房屋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截面应和墙体厚度保持一致,纵向钢筋不少于4根,箍筋间距不大于200mm。主筋直径不小于12mm,箍筋直径不小于6mm,钢筋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房屋周边墙体及承重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上下圈梁,上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下圈梁高度不小于300mm,宽度不小于砖墙厚度;纵向钢筋不少于4根,箍筋间距不大于 200mm;
(3)、房屋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cm设2根拉结钢筋,墙拉筋每边伸入墙内100cm;
第五条 住房建设项目房屋承重墙体必须为红砖墙体,厚度不小于240mm,窗间墙砖柱至少为240mm×490mm,砌筑砂浆标号为M7.5水泥砂浆。
第六条 住房建设项目门窗为铝塑复合门窗,根据洞口实际尺寸加工定做,各方面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第七条 住房建设项目屋面结构应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采用砖木结构时松木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3cm,杨木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6cm。
第八条 房屋大梁为三角铁钢梁,斜拉钢筋不少于8根,散水厚度不少于15公分,宽不少于60公分。
六、项目建设工作程序
(一)申请(5月15日-5月17日)。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5月18日-5月19日)。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5月19日-5月22日)。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扶贫开发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汇总(5月22日-5月25日)。县扶贫开发局接到镇(乡)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并将全县名单进行汇总(附件1),并随本方案一并上报县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五)建设(6月1日-9月30日)。由各乡镇具体负责、村两委会组织实施,农牧户自建。所有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必须按建房标准施工,具备防震功能。建房户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管理。
(六)验收(10月1日-10月31日)。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由村两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组织初验,提出验收意见后提请县扶贫开发局,由县扶贫开发局协调农牧区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成工作组,联合组织全面验收,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参照建设标准联合验收。
(七)资金拨付(11月1日-11月30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三次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
1.基础分部工程完成后,由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基础分部验收拨款申请表(附件2),送交县扶贫开发局项目办公室审核后,拨付首批资金(1.5万元)。
2.主体分部工程完成后,由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填写主体分部验收拨款申请表(附件3),送交县扶贫开发局项目办公室审核后,拨付第二批资金(2万元)。
3.项目竣工后,由村两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组织初验,提出验收意见后提请县扶贫开发局,由县扶贫开发局协调农牧区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成工作组,联合组织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将项目资料档案装订成册送交县扶贫开发局,并填写竣工验收拨款申请表(附件4),由县扶贫开发局项目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拨付第三批资金(2万元)。
七、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危房改造农牧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全省住房建设农牧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参照县住建局下发的危房改造项目档案目录(各乡镇自行联系县住建局索取),重点突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标明贫困户属性,从组织领导、规划执行、住房建设、质量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建设一整套项目资料,同时按照“一户一档”的工作要求,分项建立建房农牧户档案及农牧户建房信息管理档案网上录入工作,完善农牧户纸质档案制度,确保农牧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监管。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并及时送交县扶贫开发局,否则项目不予验收,资金不予拨付。
八、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工作。本方案下发后,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住房建设领导机构,成立以乡镇长为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为具体工作负责人,抽调得力人员组建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住房建设、质量监管、阶段性验收等具体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一是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乡镇农牧区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建档立卡户危房就地改造项目纳入其中,做好年度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工作;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二是项目户一经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绝对禁止乡镇随意调整各村住房项目建设指标任务。
(三)确保工程质量。一是各乡镇、村社要指定专人负责,直接服务和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力争做到“一村一个农民技术指导员,一村一个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指导农民建设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的房屋。二是做好管理人员、工匠培训及宣传工作,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住建局、扶贫局开展统一培训农村建筑工匠、乡村质检员和管理人员,强化宣传,及时将建设标准程序规范传达或送印至建房户和施工方手中,严格按建设标准和规范程序施工,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和质量建设要求。三是切实履行好质量监管职责,乡镇、村社主管质量监督的干部要对建房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砖、水泥、钢筋、砂石料、门窗等大宗建材原则上建议以村为单位统一衡量标准,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村村民统一采购,收集好建筑材料的各项出厂合格证书,确保农村住房建设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达标。四是强化阶段性质量验收,建设前选址,建设中基础、主体及竣工必须由乡镇、村社统一组织审核把关,开展相关验收并签字确认,必要时提请县扶贫局、住建局派员抽查监督。如因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建设选址、质量监管出现问题要实行责任查究。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扶贫局等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各乡镇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套取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补助款汇入农户直补账号内。
附件:
1.贵南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改造项目基础分部验收拨款申请表
2.贵南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改造项目主体分部验收拨款申请表
3.贵南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拨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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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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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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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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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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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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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信息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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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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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确认签字画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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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部工程概况 |
基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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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m) |
宽(m) |
开间数 |
是否混凝土条形基础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钢筋构造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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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钢筋根数 |
纵向钢筋直径(㎜) |
是否按要求设置箍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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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部工程验收人员签字 |
村委会成员(签字) |
村两委班子验收结论 |
同意验收(√) |
不同意验收(×) |
村委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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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 |
村党支部书记 |
驻村第一书记 |
驻村工作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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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验收人员(签字) |
乡镇政府验收结论 |
同意验收(√) |
不同意验收(×) |
乡镇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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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 |
主管扶贫副乡镇长 |
包村干部 |
扶贫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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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局项目审核人员签字 |
项目干事 |
主管项目副局长 |
局长 |
审核结论 |
县扶贫开发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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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拨付第一笔资金(√) |
不同意拨付第一笔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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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局财务审核人员签字 |
会计 |
出纳 |
乡镇政府提供人员身份证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
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是否核对有效 |
拨款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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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
不一致(×) |
有效(√) |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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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凭据复印件粘贴栏(该表由县扶贫开发局财务科统一装订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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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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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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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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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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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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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信息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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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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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确认签字画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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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分部工程概况 |
基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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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厚度(㎝) |
上圈梁截面高度、宽度(㎝) |
下圈梁截面高度、宽度(㎝) |
房屋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是否按规定设立拉结钢筋 |
门窗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
砖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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檩条材料及小头直径(㎝) |
房屋大梁是否为三角铁钢梁 |
大梁斜拉钢筋是否少于8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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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人员签字 |
村委会成员(签字) |
村两委班子验收结论 |
同意验收(√) |
不同意验收(×) |
村委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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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 |
村党支部书记 |
驻村第一书记 |
驻村工作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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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验收人员(签字) |
乡镇政府验收结论 |
同意验收(√) |
不同意验收(×) |
乡镇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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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 |
主管扶贫副乡镇长 |
包村干部 |
扶贫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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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局项目审核人员签字 |
项目干事 |
主管项目副局长 |
局长 |
审核结论 |
县扶贫开发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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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拨付第二笔资金(√) |
不同意拨付第二笔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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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局财务审核人员签字 |
会计 |
出纳 |
乡镇政府提供人员身份证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
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是否核对有效 |
拨款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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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
不一致(×) |
有效(√) |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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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凭据复印件粘贴栏(该表由县扶贫开发局财务科统一装订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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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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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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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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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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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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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信息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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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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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确认签字画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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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
基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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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建设内容是否完成 |
整体建筑物是否存在明显缺陷 |
建筑面积是否小于60平方米 |
建筑面积是否大于80平方米 |
按照一户一档危房改造资料目录规定,资料是否齐全 |
何时搬迁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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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人员签字 |
村委会成员(签字) |
村两委班子验收结论 |
同意验收(√) |
不同意验收(×) |
村委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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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 |
村党支部书记 |
驻村第一书记 |
驻村工作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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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验收人员(签字) |
乡镇政府验收结论 |
同意验收(√) |
不同意验收(×) |
乡镇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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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 |
主管扶贫副乡镇长 |
包村干部 |
扶贫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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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联合验收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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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局项目审核人员签字 |
项目干事 |
主管项目副局长 |
局长 |
审核结论 |
县扶贫开发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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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拨付第三笔资金(√) |
不同意拨付第三笔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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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局财务审核人员签字 |
会计 |
出纳 |
乡镇政府提供人员身份证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
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是否核对有效 |
拨款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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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
不一致(×) |
有效(√) |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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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凭据复印件粘贴栏(该表由县扶贫开发局财务科统一装订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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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室,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县检察院,省州驻县各单位。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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