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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6-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政、扶贫、救灾 |
贵南县2020年发展物业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贵南县2020年发展物业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扶贫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富民强村为目标,注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坚持精准主线,充分发挥扶贫扶持资金牵引作用,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经济实体等多种途径,积极培育可持续发展的支撑点、增长点,有效推动我县扶贫产业效益。
二、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694万元其中,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00万元, 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万元。为确保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保值增值,计划通过发展物业经济方式在西宁购买商铺或公寓,并由贵南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产权归贵南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项目产生收益后,每年按相关规定向县财政上缴一定比例的收益资金,统筹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防返贫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扶组〔2019〕9号)和《关于调整使用2020年第一批中央部分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的批复》(南扶领〔2020〕29号)及《关于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建议的批复》(南扶领〔2020〕30号),编制本方案。
三、资产管理
(一)加快项目购置。县扶贫局要加强对西宁市场发展前景的考察和运营效益的评估,组织广泛开展调研、审查和分析,选准选好项目,尽快完成商铺或公寓的购置工作。
(二)明晰产权归属。商铺或公寓购置完成后,做好资产确权收益工作,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按有关要求尽快办理产权证,提高资产透明度。
(三)强化资产管理。县财政和扶贫开发局要强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按期产生效益,切实防范扶贫资金因购置不良资产而导致的风险,防止资金流失和资产损失。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局要统筹做好发展物业经济项目的谋划、管理协调和服务指导,加强与相关乡镇、部门及企业的紧密协作,抓好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强化后续监管。项目产生效益后,要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利益联结,规范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落实收益资金。同时,要强化项目后需监管,确保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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