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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7-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防 |
贵南县召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会
贵南县召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
管理工作推进会
7月16日,贵南县组织召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会。六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司法所长,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赛尔桑同志主持了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邱元林同志解读了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意见》两个重要文件,县委副书记杜森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和落实,基层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明显,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工作范围广、涉及内容多、在创新乡镇综合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基层司法所形象怎么样,职能发挥的怎么样,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农牧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加强司法所建设确实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和谐贵南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县委组织部在司法所所长任免调动上要严格按照两个文件执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快推进乡镇司法所用房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六乡镇实现独立的、面积均在120平米以上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目标。县财政局要确保必要的司法行政装备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人社局、编办按照基层司法所人、财、物归县司法局管理的要求,做好今年4名新招录司法助理员的编制、分配、工资发放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制定司法所中长期发展规划、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案及各项制度,尽快牵头制定基层司法所考核办法,确保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六乡镇党委、政府要统筹考虑安排司法所长的工作分工,确保司法所长有时间、有精力完成九项司法业务工作,坚决不能让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承担包村、驻村等长期性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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