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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防 |
贵南县建全省首家残疾人全日制照料机构
贵南县建全省首家残疾人全日制照料机构
贵南县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逐步推进、全面展开的工作步骤,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推向民营化,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相关要求,积极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工作模式,将贵南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托养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按程序交由贵南县博康医院运营。政府统筹安排资金,每年将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经费66.68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财政预算,为托养服务工作持续长足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为托养残疾人提供免费服务。一是服务对象和条件。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贵南县常住户口,属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并持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16-59岁之间)且未就业,主要依靠家庭照料的智力、精神、重度和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其中精神残疾人托养对象必须通过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鉴定为适宜托养后才能申请托养。二是托养服务方式。残疾人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自愿向托养服务中心提出托养意愿,商定托养期限、服务方式,签订托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并在托养期间残疾人法定监护人向托养服务中心临时转移监护权;托养服务采取日托和全托等方式,日托主要指对托养对象的日间照料,全托包括周托、月托和年托,每期申请托养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主要为残疾人提供膳食、托养护理、康复训练、心理康复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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