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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国防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表

一、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财决02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财决06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2)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拟定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提出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建议。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转让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6)拟定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镇体系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相关工作。

(7)承担规范、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职责。拟定村庄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生态移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民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荐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你的建筑节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监督各类住房资金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

(10)承担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执法。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详情见附表)。各级单位年末人数77人,其中在职人员77人。

附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1

贵南县城镇管理局

2

3

第二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收入10597.22万元,支出总决算11948.74万元,收入决算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增加9781.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4年度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项目;2014年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增加。支出决算比2013年增加8574.66万元。原因是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及基础设施管网工程全部完工支付工程款。

(一)收入总计10597.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988.22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60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106.8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1948.7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征收补偿办拆迁补偿款支出。

2、节能环保(类)支出1167.18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能源节约利用340.1万元、专项减排673.58万元、可再生能源153.51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支出(类)支出870.1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19.5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404.04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99.44万元、  廉租住房支出35.5万元、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57万元包括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4、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21万元。

5、廉租住房支出192.76万元。 

6、 棚户区改造支出974.34万元。 

7、 农村危房改造支出607.1万元。

8、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024.72万元。

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572.26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万元。

12、结转下年11755.0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84.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1%。2014年决算数比2013年增加3374.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3年及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全部完工支付剩余工程款;二是2014年有新增项目。三是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40.1万元,占3.6%;城镇污水管网基础设施支出673.59万元,占6.6%;  可再生能源支出153.5 万元,占1.6 %;行政运行274.41 万元,占 2.8 %;  城管执法33.36 万元,占 0.34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1.78 万元,占0.12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9.44 万元,占 1.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1.57万元,占0.1  %;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支出404.04万元,占4.1%;村庄环境整治支出21万元,占0.2%;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974.34 万元,占10.1  %;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024.71万元,占10.6 %;农村危房改造节能补助607.1 万元,占6.3%;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万元,占0.02  %;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管网支出4536.59万元,占 46.8 %;住房保障支出17.29万元,占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占5.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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