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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0-09-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防 |
贵南县2010年农村牧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实施方案
随着“五五”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日趋规范,有效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地区群众法律意识仍然淡薄,个别村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尤其财务管理混乱,群众越级上访的问题日益严峻;在法律实践中农牧民只重视权利的享受,淡化义务的履行;在村务管理中缺乏民主参与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在农牧区各种经济交往中,随意性较大,不符合经济行为规范;农牧民维权意识强,但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而是采用极端方式引发新的纠纷甚至刑事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特别是我县牧业乡镇、村社中家族势力干涉司法、行政、教育、婚姻等领域的问题日趋突出,导致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各种侵权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治安隐患,严重阻碍了依法治县进程,影响了我县社会经济的稳步有序发展。为了进一步巩固 “五五”普法成果,加大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底开始至10月底在全县农牧区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依法治县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牧区实际,以创建“三无县”活动为契机,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为主线,以构建平安、和谐、生态、富裕贵南为目标,大力开展以“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促进农牧区改革发展稳定”为主题的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主要目标及工作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四个增强和四个提高”,即: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学法用法意识;增强村民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村水平;增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一)突出宣讲重点,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一要以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宣传教育为根本,广泛宣传党的民主法制理论、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促进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促进农牧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培育和强化农牧民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增强农牧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建立农牧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二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三要围绕发展农牧区经济的需求,开展民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土地法、草原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农牧区市场经济秩序。四要围绕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的要求,开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与广大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要围绕实现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在牧区开展刑法、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依法办事,防范越级上访和无理闹访,坚决杜绝利用宗教势力、家族势力、部落势力干预司法、行政领域,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强化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扎实开展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培训面达到100%。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村水平。一要结合各村实际,健全村级组织,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基层工作有章可循,促进村务管理日趋规范。二要以村级基层组织整顿为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整顿和调整村级人民调委会,对能力差、法律素质低、部落倾向严重、思想落后的人民调解员,通过民主选举进行调整,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治安管理,全力维护地区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摸清治安重点,把握治安工作的薄弱环节,配合公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专项整治活动。二要围绕实现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总目标,在加大治安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建立切实可行的群防群治网络,及时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隐患,有效防范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切实维护地区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方法
(一)坚持集中教育和分散宣传相结合。由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组织本乡镇及村两委班子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由联片乡镇领导、司法所长督促,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由驻村干部和村委会组织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放映普法宣传教育片、走访入户宣讲等方式,深入开展 “送法进村入户”活动。
(二)坚持全面普及与分层施教相结合。在努力扩大普法教育宣传面的同时,根据农牧区实际,针对不同教育对象进行分层施教,重点要抓好村社干部、党员、农牧民群众三个层面的宣传教育。一要加强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村社干部依法治村的能力;二要以各乡镇举办党训班为契机,由县级联乡领导带领法制宣讲团,深入各乡镇和村社,开展党员及退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引导他们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督促党员干部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并组织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活动,全面检验党员干部的学法成效。三要加强农牧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牧民群众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表达利益诉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根据各乡镇村社实际,组织老年人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农牧区妇女开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
(三)坚持辅导讲座与座谈讨论相结合。为了增强学习宣传的实效性,宣讲团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召开农牧民群众座谈会和讨论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广泛征求农牧民群众对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改变不良习俗、适应现代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梳理和制定对应措施,切实加深群众对国家法律的正确理解和认识。
(四)坚持学习宣传与解决矛盾纠纷相结合。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好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结合乡情村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读团进驻村后,要同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班子充分沟通,充分把握本地区学法守法方面的薄弱环节,确定宣讲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根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方面的薄弱环节,确定宣讲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二是针对本地区存在的违法行为隐患的群体,确定法治宣传的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
(六)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探索法治宣传的新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是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组织村干部和农牧民群众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大会。二是印发法制宣传资料。针对农牧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法律需求和学法积极性提高的实际,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藏汉两文法制宣传资料分发到各乡镇、村社和农牧户,做到户户有法制宣传资料。三是利用村务公开栏,开设法制宣传栏,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组建领导机构,确保宣讲活动顺利开展。县上及时组建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农牧、国土、宗教、劳动保障、林业环保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宣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治县办,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村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序进行。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让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农牧民群众依法办事,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宣讲活动取得实效。县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建立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督查机制,用制度规范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避免宣讲活动流于形式。同时,对宣讲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通报,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力求宣讲活动取得实效。
五、职责分工
县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考核以及对抽调下乡干部的培训、发放宣讲资料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法院综合厅厅长桑杰,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劳动人事局副局长张国仓,负责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党校教师迟贝,负责宪法,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民政局干部公巴太,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公安局纪检组组长航建才让,负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农牧局干部周先,负责草原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宗教局干部达哇才让,负责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国土局干部万德吉,负责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林业局干部才科,负责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检察院副检察长才项仁增,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计生局局长黎文萍,负责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教育局干部加特,负责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信访局干部格日多杰,负责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提纲的编印。
六、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25日—8月31日)。1、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鼓励农牧区党员干部、村社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对抽调下乡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发放宣讲资料,安排工作任务。3、草拟宣讲材料。4、翻译印制宣传材料。
(二)宣传教育阶段。(2010年9月1日—10月25日)按照《方案》中确定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深入农村牧区,采取巡回宣讲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讲法律法规,保证完成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26日—10月31日)认真总结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对各乡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把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当前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乡(镇)要认真部署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精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下大力气狠抓宣讲工作,力求在建立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宣讲活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三)强化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把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三无县”创建、平安贵南建设和民主法制村建设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各乡镇2010年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同时,各乡镇也要将此次宣讲活动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严格把关。
各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及时以简报、信息等方式报县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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