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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0-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 |
南政办〔2012〕61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贵南县建设工程、学校、易燃易爆场所、寺院和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县公安消防支队拟定的《贵南县建设工程、学校、易燃易爆场所、寺院和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贵南县建设工程、学校、易燃易爆场所、寺院和网格化
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贵南县公安消防大队
为切实做好全县防火工作,加强建设工程、学校、易燃易爆场所、寺院和网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全县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学校、易燃易爆场所、寺院和网格化管理的消防专项治理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大限度的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力度,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火灾隐患,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 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贵南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葛文军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华旦龙主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生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建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才让太 县农牧局局长
尖 措 县教育局局长
车正先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华 青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更 尕 县工商局局长
忠公杭秀 县宗教局局长
甘世军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马显林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马显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传递、编发简报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1、建设工程: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9月22日期间,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等建设工程。
2、学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重点要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监督检查力度。
3、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4、寺院:全县各大寺院,重点加大对纳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监督检查力度。
5、网格化管理:全县各乡镇、农牧村、社区及街道。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建设工程排查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 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依法应当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等情况;
(3)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情况;
(4)消防验收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情况;
(5)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设计经备案抽查不合格而未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6)建筑外层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是否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等情况;
(9)在建工程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情况;
(7)各类工作台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8)建设费征收情况。
2、学校排查内容:
(1)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2)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制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等情况;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和防火间距是否被违规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是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9)学校“四个能力”达标建设情况。
3、易燃易爆场所检查内容:
(1)油罐覆土厚度是否满足要求;
(2)油罐呼吸阀是否符合要求,油品管沟是否用细砂填实等;(3)加油站周围防火间距是否满足,是否影响公共安全;
(4)加油站、储油库是否按规定敷设防爆电气;
(5)易燃易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齐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整好用;
(6)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易燃易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场所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置相关永久性消防宣传图窗或宣传标语;
(8)场所工作人员能否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场所内部的消防设施以及遇到突发火灾时能否自防自救;
(9)易燃易爆场所“四个能力”达标情况。
4、寺院排查内容:
(1)寺院殿堂的电气线路敷设、大功率电器、酥油灯贡台摆放情况;
(2)是否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用火用电情况;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是否针对寺院各自情况制定制度和预案,建立相关档案;
(5)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要求设置寺院消防宣传牌;
(6)是否加强和规范寺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成立僧人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7)纳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是否将建立一支配备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等器材的僧人志愿消防队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5、网格化管理内容
(1)是否制定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2)网格化划分是否合理及工作落实情况;
(3)各网格单元的台账建立情况;
(4)是否对重大火灾隐患上报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检查和销案。
(三)排查治理方式
建设工程、学校、易燃易爆场所、网格化管理和寺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2、坚持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四个能力”、“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摸清全县各单位火灾隐患存量和消防安全状况,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坚决铲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3、坚持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日至7月9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0日-9月10日)
要切实按照排查内容认真进行排查,特别对整治重点和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县政府,进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2日)
对此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工程、学校、易燃易爆场所和寺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分析本乡镇、本部门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拿出措施强力整改,同时要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深入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制度,促进落实。要结合本地构筑“防火墙”工程和开展“十八大”工作实际,狠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整改的,依法严格处理,坚决防止执法不到位而养痈成患。
(三)广泛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组织动员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发起消防宣传新攻势,广泛宣传各类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全面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四个能力”建设。同时要根据建设工程、学校、易燃易爆场所、寺院和农牧村的火灾规律和特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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