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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3-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 |
南政〔2012〕36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处置森多乡司法所资产的报告
省司法厅: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南州贵南县森多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青政函[2012]23号)文件精神,我县按照森多乡集镇建设详规,计划从2012年3月份起着手开展森多乡撤乡建镇及整体搬迁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尽快理顺职能关系,提升基层综合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将森多乡司法所随之迁往黄沙头集镇。为更好地保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拟将原森多乡政府驻地及司法所改建为农牧民培训基地,待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森多乡司法所资产进行评估后,由贵南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结果对县司法局支付资产处置资金。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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