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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1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对外事务 |
黄南州医疗卫生机构杜绝医药购销领域贿赂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黄南州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四项措施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杜绝医药购销领域贿赂,保障了患者的利益。
制定共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责任书,凡在医药购销过程中各个环节出现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领导和个人追究责任,给予停止购销协议、停职、吊销行医执照、罚款、解聘等处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由医院纪委牵头,对内部医药购销活动和临床用药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管”的规定,医院重大采购计划实行三级审批制度。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每月检查临床药品使用情况并进行分析评估,召集医生和重点科室人员座谈进行警示教育,设立举报箱。根据省卫生厅临床用药比例控制标准,医院的住院药品占住院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对科室的合理用药进行监管,督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超过比例的科室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规定分别对主管领导、科室主任和责任医师处以10%、20%和70%的经济处罚。医院在2007年下调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进价的基础上,今年又与药品、卫生材料供应商重新签订了供货协议,对以20余种抗生素为主的药品、医用X胶片、钛质接骨板、生化检验试剂等高值耗材进行了强制降价。降价幅度最高达到了10%、平均降幅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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