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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7-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对外事务 |
关于《贵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贵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
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水利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编制完成《贵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农业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能够顺利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价格水平,根据中央、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及《海南州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在通过意见征求、召开论证会、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审查的基础上,修改完成《贵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
在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配套规范性制度实施过程中,建立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是最基础性制度之一,是以“节水优先”和保障粮食安全为出发点,用经济手段促进农业节水,对用水定额内的部分进行补贴和对农业节水的用水户协会、村委、用水户给予奖励,主要用于工程维护,调动用水组织和用水户管理工程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彻底改变传统的用水观念和供水成本价大,而收费标准低,根本不能保证现有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和养护,工程运行管理难以为继的现状,调整农业水价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只有通过农业水价调整,才能有效提高群众的水商品意识和节水意识,维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提高灌溉供水利用率,而对核定用水定额内的部分进行补贴和节水奖励,无疑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爱护水的责任感。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 第4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3.《青海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21号);
4.《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青政办〔2006〕15号);
5.《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6.《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124号);
7.《青海省用水定额》(DB63/T1429-2015);
8.《海南州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南发改价格〔2018〕11号);
9.《贵南县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政办〔2018〕24号);
10.《贵南县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南政〔2001〕第60号)。
三、起草的简要过程
委托青海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全县典型灌渠水价测算工作,并根据测算结果,于2018年12月编制完成了《贵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草案)》,于2019年8月19日县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19年9月10日至13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征求了意见及建议;于2019年9月18日至27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及建议;于2019年9月19日邀请县人大、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及组织县水资源办公室、县农发办公室、茫拉渠管理所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进行了论证审查;于2020年5月22日上报县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28日县政府转批至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18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于2020年6月18日上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印发,7月2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四、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建立贵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可在不增加用水户因农业水价调整而增加的负担,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对水权定额内实际用水的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予以补贴,保障灌区农业用水价格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价格水平。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能有效提高群众的水商品意识和节水意识,改变传统灌溉方式,降低供水成本和运行成本,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率,提高节水、爱护水和维护工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性。
五、规定的主要措施
1.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且不享受政府补贴。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用水及利用地下水灌溉的用水水价暂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2.精准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现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或用户承受能力之间的差额确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确定精准补贴的标准(详见计算表)。
3.精准补贴程序:1)每年农业灌溉结束后,各供水管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辖区内用水户的用水量、用水定额、用水类型和灌溉耕地面积,按要求核准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牧和水利局;2)县农牧和水利局根据上报情况,核算提补资金额度,制定补贴方案并报县财政局核定;3)县财政局根据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县农牧和水利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负责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农业水价精准补贴。
4.农业灌溉实行节水奖励机制,对实现节水的用水户,根据水权定额内节约的用水量按标准给予奖励。
5.节水奖励标准按照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水量、节水幅度以及运行维护成本水价计算确定(节水奖励=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定额内实际节水量×60%)。
6.节水奖励程序:1)每年农业灌溉结束后,各供水管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辖区内符合奖励条件的用水户情况核准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牧和水利局;2)县农牧和水利局根据上报情况,将奖励资金按节约水量核算到用水户,编制年度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县财政局备案后,再由供水管理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3)公示无异议后,县农牧和水利局负责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符合奖励条件的用水户。
贵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计算表(农田灌溉) |
|||||||||
序号 |
灌区 |
精准补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及以后 |
1 |
万亩灌区 |
现行水价(元/亩.年) |
15.00 |
||||||
调后水价(元/亩.年) |
19.06 |
19.06 |
23.12 |
23.12 |
23.12 |
29.20 |
29.20 |
||
村民承担(元/亩.年) |
16.50 |
18.00 |
19.50 |
21.00 |
22.50 |
24.00 |
24.00 |
||
补贴水价(元/亩.年) |
2.56 |
1.06 |
3.62 |
2.12 |
0.62 |
5.20 |
5.20 |
||
2 |
其他灌区 |
现行水价(元/亩.年) |
11.20 |
||||||
调后水价(元/亩.年) |
16.34 |
16.34 |
21.48 |
21.48 |
21.48 |
29.20 |
29.20 |
||
村民承担(元/亩.年) |
12.70 |
14.20 |
15.70 |
17.20 |
18.70 |
20.20 |
20.20 |
||
补贴水价(元/亩.年) |
3.64 |
2.14 |
5.78 |
4.28 |
2.78 |
9.00 |
9.00 |
贵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计算表(林地灌溉) |
|||||||||
序号 |
灌区 |
精准补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及以后 |
1 |
万亩灌区 |
现行水价(元/亩.年) |
9.60 |
||||||
调后水价(元/亩.年) |
11.03 |
11.03 |
12.46 |
12.46 |
12.46 |
14.60 |
14.60 |
||
村民承担(元/亩.年) |
10.35 |
11.03 |
11.85 |
12.46 |
12.46 |
14.10 |
14.10 |
||
补贴水价(元/亩.年) |
0.68 |
0.00 |
0.61 |
0.00 |
0.00 |
0.50 |
0.50 |
||
2 |
其他灌区 |
现行水价(元/亩.年) |
5.60 |
||||||
调后水价(元/亩.年) |
8.17 |
8.17 |
10.74 |
10.74 |
10.74 |
14.60 |
14.60 |
||
村民承担(元/亩.年) |
6.35 |
7.10 |
7.85 |
8.60 |
9.35 |
10.10 |
10.10 |
||
补贴水价(元/亩.年) |
1.82 |
1.07 |
2.89 |
2.14 |
1.39 |
4.50 |
4.50 |
六、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该办法编制完成后,通过县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最终予以采纳的4条;通过纸质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通过召开论证会,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最终予以采纳的1条;通过上报县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共收到意见建议6条,最终予以采纳的6条;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
七、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办法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8月16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15日。
贵南县农牧和水利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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