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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8-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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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南政办〔2017〕105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南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过马营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局关于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1号)和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易地搬迁脱贫项目的通知》(青扶局〔2017〕23号)相关规定,并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对2017年5月16日下发的《贵南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贵南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28日

 

2017年贵南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易地搬迁脱贫项目的通知》(青扶局〔2017〕23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局关于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1号),为确保我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2017年贵南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实施方案》(南政办〔2017〕52号)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重新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

2017年,我县拟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村过马营镇沙加村,总计:139户57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1户128人,非建档立卡户108户451人)

二、基本情况

沙加村距过马营镇镇政府15公里处,是一个以牧业为主的行政村,全村面积1057.4平方公里,共有牧户376户1518人,劳力903人,党员35名。全村各类牲畜64424头(只),其中:绵山羊56680只、牛7712头,草场247916.71亩,该村共有贫困户40户,贫困人口148人,其中:一般贫困户16户49人,低保贫困户23户98人,低保兜底1户1人。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沙加自然条件恶劣,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人口众多、生产资料少、人畜饮水困难,基础设施薄弱,牧民群众贫困面大,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全村贫富分化突出,收入极不平衡,是我县最贫困的自然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住房条件较为简陋,房屋质量存在较大隐患,同时群众居住分散,增加了基础设施配套难度。二是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出行及运送生产生活资料极其不便。三是电力设施建设落后,部分群众电视、冰柜等家用电器无法正常运行,一些用于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机器设备无法投入使用。四是人畜饮水问题难度较大,管网建设年限较长,管道老化严重,部分引水管道已无法正常运行。五是通讯条件滞后,广播电视及通讯尚未实现完全覆盖,即使现已覆盖地区网络信号得不到有效保障,信号接收质量不高。六是主导产业单一,群众增收渠道狭窄,群众主要收入来源构成为传统农牧业收入,收入中政策性补助收入所占比例很高。七是近年来,随着沙加村人口的增加,人均占有草场面积从10年前的人均132.13亩,减少到近年的人均118.5亩,而牲畜数量的不断增加对原有草原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出现了草场退化、水土流失等严重的生态问题,导致贫困发生率不断上升,为休养生息,保护生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改变项目村群众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势在必行。

四、项目建设迁入地点

    沙加村139户57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1户128人,非建档立卡户108户451人)搬迁群众从原居住地穆格滩地区、扎德滩地区、什滩地区搬迁至沙加新村东面和西面集中安置。

五、项目实施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解决气候恶劣、山高沟深、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医疗卫生、教育、文化、通信等条件极不便利的牧区。

(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在充分尊重牧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的生活习俗,居住环境、民族特色、村落布局等因素进行规划,因地制宜,以经济、实用、安全为主。

(三)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发挥广大牧民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规划、补助和政策扶持,积极引导项目区群众采取筹措资金、投工投劳、亲邻相帮等方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四)强化监督,体现公平。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资金筹措及来源

根据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易地搬迁脱贫项目的通知》(青扶局〔2017〕2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局关于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1号)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测算,项目共投资1623万元,其中省级扶贫专项资金944万元,国开行贷款非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配套资金270万元,群众自筹409万元(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1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3.5万元)。

     (一)资金测算明细如下:

 1、建档立卡户:31户,所得资金如下:

     31*户均补助20万=620万;31*群众自筹资金1万元=31万元。总计:651万元

    2非建档立卡户:108,所得资金如下: 

    108*户均补助5.5万=594万(其中国家扶贫专项资金324,户均配套国开行危房房改造配套资金2.5万元共270万);108*群众自筹资金3.5万=378万元。总计:972万元

七、建设内容和资金分配

   (一)住房建设

1、总投资:1251万元,其中31户建档立卡户投资279万元(户均9万元,其中248万元为扶贫专项资金,31万元为群众自筹资金),108户非建档里卡户投资972万元(户均9万元,其中594万元为扶贫专项资金和国开行危房房改造配套资金补贴,378万元为群众自筹)。

2、住房建设主体负责单位:过马营镇政府。

3、建设方式:统规自建

    4、建设标准:以建设砖木或砖混结构住房为主,建设规模每户4 间80平方米,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具体建设标准以设计图纸为准):

 第一条 住房建设项目要求必须为新建砖木结构两坡排水红砖瓦房或现浇砖混结构板房,在满足农牧民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新建住房建设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第二条 住房建设项目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

 第三条 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第四条 住房建设项目地基为砼条形基础砖砌大放脚,宽度60cm,深度以砂砾层为标准,高出地面30厘米,砼强度等级为C20以上。

 第五条 住房建设项目房屋主体结构及抗震构造措施要满足下列要求:

(1)、房屋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截面应和墙体厚度保持一致,纵向钢筋不少于4根,箍筋间距不大于200mm。主筋直径不小于12mm,箍筋直径不小于6mm,钢筋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房屋周边墙体及承重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上下圈梁,上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下圈梁高度不小于300mm,宽度不小于砖墙厚度;纵向钢筋不少于4根,箍筋间距不大于 200mm;

(3)、房屋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cm设2根拉结钢筋,墙拉筋每边伸入墙内100cm;

 第六条 住房建设项目房屋承重墙体必须为红砖墙体,厚度不小于240mm,窗间墙砖柱至少为240mm×490mm,砌筑砂浆标号为M7.5水泥砂浆。

 第七条 住房建设项目门窗为铝塑复合门窗,根据洞口实际尺寸加工定做,各方面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大小门3个,其中,防盗门2个,小门1个,防盗门标准为高200厘米,宽120厘米子母三七门,小门标准为高180厘米,宽90厘米,窗户高150厘米,宽180厘米)。防盗门各方面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第八条 住房建设项目屋面结构应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采用砖木结构时松木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3cm,杨木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6cm。

 第九条 农牧区住房建设项目室内地面一律铺设红砖,前墙面颜色与美丽乡村建设一致,顶棚为骨架50厘米*50厘米,26mmPVC吊顶。

第十条 房屋大梁为三角铁钢梁,斜拉钢筋不少于8根,散水厚度不少于15公分,宽不少于60公分,屋顶必须以胶木板铺设。

5、自筹资金的缴纳:建档立卡户群众每户1万元收取自筹资金,共计31万元,非建档立卡户自筹户均3.5万元,共计378万元,自筹资金由自建群众自行筹措用于自家住房建设,县上不再统一收取入账。

6、建房补助资金拨付:房屋建设完成后,由村委会、乡镇政府自验后通知县扶贫开发局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非建档立卡户一次性拨付户均补助资金5.5万元,建档立卡户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8万元,过马营镇政府负责向县扶贫局提供《2017年过马营镇沙加村易地搬迁脱贫项目非建档立卡户验收资金拨付表》(附件2)、《2017年过马营镇沙加村易地搬迁脱贫项目建档立卡户验收资金拨付表》(附件3)。

7、二类费用配套:由县政府统一对二类费用进行配套,二类费用按国家规定取费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确定。

(二)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局关于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1号)精神,除去房建资金,沙加村31户建档立卡户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共剩余372万元(户均12万元,由县政府统一进行支配),108户非建档立卡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各行业部门配套分步实施。

1、村道硬化建设:安排资金80万元在沙加村新建房屋间实施村道硬化项目。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2、人畜饮水保障建设:31户建档立卡户安排资金40万元,108户非建档立卡户人畜饮水由县水利局配套实施。

31户建档立卡户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08户非建档立卡户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村庄用电:31户建档立卡户安排资金50万元,108户非建档立卡户由县电力局配套实施。

31户建档立卡户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108户非建档立卡户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4、广播电视及通讯设施:31户建档立卡户安排资金20万,108户非建档立卡户广播电视及通讯设施由各责任单位配套实施。

31户建档立卡户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108户非建档立卡户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局。

5、围墙大门建设:不再安排资金,统筹纳入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范围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高原美丽乡村办公室

    6、沙加村河道防洪墙建设:安排资金182万元,对沙加村段河道实施防洪墙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7、村庄亮化建设:不再安排资金,纳入一事一议项目范围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项目实施要求

(一)复垦迁出区旧村庄:由过马营镇政府负责,沙加村139户搬迁户必须与村“两委”班子签订搬迁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规定搬迁户原住宅必须拆除,宅基地必须复垦,建筑垃圾清除后集中填埋等内容。原住宅拆除,宅基地复垦后,由过马营政府负责形成影像资料(包括拆除中、拆除后、复垦后的照片)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负责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出具公证资料)。以上资料由过马营镇政府统一装订成册后报县扶贫开发局形成项目资料,坚决杜绝原住宅私自出售,形成新的贫困村。

责任单位:过马营镇政府  县司法局

责任人  :山丹          吉先加

    (二)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程序。为保证项目质量,统一建设标准,明晰建设责任,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分口归给各行业部门实施,实施按下述程序进行:

    1、项目实施主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扶贫局出具委托函,具体由行业部门负责实施。

    2、项目资金使用说明:基础设施建设所有项目资金均属于易地扶贫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建安费外,不得产生二类费用,各部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二类费用及时向县政府联系配套。

3、建档立卡户基建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建安费用)按财经要求统一拨付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自行建账管理。

    4、项目审批程序说明:根据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扶局〔2014〕15号)文件精神,各行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县扶贫开发局,由县扶贫开发局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项目涉及部门和相关行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评审,评审会邀请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扶贫专干和村民代表列席。评审通过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县扶贫开发局联合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在项目实施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然后按照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等项目既定程序依次进行。

5、严格项目建设环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遵守项目建设程序:地勘、设计、图纸审查、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均、施工结算、财务决算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规范进行。

6、资料移交:各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后,将项目资料整体复印一份,移交县扶贫开发局备案,移交清单如下:

县扶贫开发局出具的委托函、县政府配套二类费用的批复、测量合同及成果、地勘合同及成果、实施方案(可研)编制合同及成果、县扶贫开发局组织审查方案通过资料、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批复、村级公示资料、施工图设计合同及成果、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委托编制招标清单合同及成果、委托招标协议及相关成果、施工合同及施工资料、监理合同及监理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施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合同及成果资料。(注:是否进行招投标及招标方式等按国家和省州制定的投资标准按规范自行确定)

(三)剩余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省州相关规定,易地扶贫资金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剩余资金不得进行整合使用,由县级财政建立专户进行封存并及时上报省扶贫开发局做出处理意见。

九、项目建设时间及工程进度

2017年8月8日—8月20日  完成方案的上会,取得县政府批复。

    2017年8月21日—10月15日  完成房屋基础建设工作。

    2017年10月1日—3月1日   完成交通、水、电、通讯、防洪墙等基础设施前期工作。

2018年3月15日—2018年4月30日  全面完成房屋建设工作。

2018年3月15日—8月31日  完成交通、水、电、通讯、围墙大门、防洪墙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018年9月1日—9月30日   完成住房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资料整理等工作。

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完成项目审计工作。

十、项目验收

   (一)住房建设项目由县扶贫开发局委托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管,监理单位服从过马营镇政府的指挥,在日常的建设工作中及时验收、检查建设环节,并形成有效的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由村委会、过马营镇政府自验后通知县扶贫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邀请县住建、发改、审计、财政、纪委、检察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项目验收。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由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验收,并形成符合规定的项目验收资料。

(三)项目总体实施完成后,由县扶贫开发局邀请县审计局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做整体审计,县审计局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十一、工作要求

(一)本方案下发后,过马营镇政府要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并形成以下资料报县扶贫开发局:

1、召开沙加村群众大会,形成搬迁群众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统规自建的会议纪要和影像资料。

2、并在村级政务公开栏内对享受易地搬迁项目的群众名单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影像资料。

    (二)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快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三)县扶贫开发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过马营镇政府要对易地搬迁户建立一户一档,详见附件4,项目完工后拨付项目款前报扶贫开发局存档。

(五)过马营镇、沙加村要依次成立易地搬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和易地搬迁资金运行监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进度、质量、资料收集、资金拨付等工作。

 

附件:1、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享受人员名单

          2、2017年过马营镇沙加村易地搬迁脱贫项目非建档立卡户验收资金拨付表

          3、2017年过马营镇沙加村易地搬迁脱贫项目建档立卡户验收资金拨付表

          4、2017年户均档案资料表

 

 

 

 

 

 

 

 

 

 

抄送:县委各部室,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县检察院,省州驻县各单位。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

附件1沙加村易地搬迁户调整后13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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