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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9-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

民政局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南县民政局 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民政局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民政局2013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民政局2013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民政局2013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乡(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评残的上报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组织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检查灾情,发布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八)贯彻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有关法规和规章;落实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村、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工作。 
   (十二)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十三)负责审核报批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十四)贯彻儿童收养的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计划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县乡镇敬老院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定敬老院各种规章制度。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3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16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四张表

第三部分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民政局2013年度总收入为7718.75万元,总支出为7381.76万元,比2012年总收入增加1319.61万元,比2012年总支出增加367.7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上级部门不断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其中:

(一)上年结转和结余2380.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总计7718.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690.21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315.48万元,包括民政管理事务资金51.48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8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资金184万元。

3、其他收入713.06万元,包括草业公司城市低保配套资金100万元;自然灾害捐款资金9.84万元;雅安市庐山灾区捐款26.75万元;局、社区工会经费1.0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6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0.4万元。

(三)支出总计7381.76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27.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运转、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抚恤支出99.6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补助的支出。

3、退役安置支出10.4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4、社会福利支出130.08万元,主要用于儿童、老年补助金的发放和殡仪馆建设项目支出。

5、残疾人事业支出73.36万元,主要用于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补助支出。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585.8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户生活补助支出。

7、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3.2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市临时救助支出。

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13.6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助支出。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084.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户生活补助支出。

10、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26.9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临时救助支出。

11、医疗保障支出718.1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及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

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5.4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事务管理支出。

13、农林水事务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培训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1492.08万元,主要用于廉租住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15、其他支出583.9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及城乡其他社会彩票公积金支出。

 

 

二、 关于民政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民政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20.5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1.56%。2013年决算数比2012年增加-38.69万元,主要原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3年民政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1.33万元,占73.11%;医疗卫生支出718.10万元,占11.9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5.41万元,占0.42%;农林水事务支出7.5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支出868.24万元,占14.4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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