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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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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9-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

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部门概况

 

一、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县级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购买货物、服务等活动实行政府采购;根据财政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办理其他采购业务等。

1、受采购人委托,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集中采购;

2、受采购人委托,对集中采购目录内有特殊要求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3、受采购人委托,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4、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

5、依法对供应商的准入资质进行审查;

6、按照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7、提供实施政府采购有关情况信息,受理供应上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并就委托受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8、制定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9、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独立承担集中代理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10、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并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3年度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县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县级单位年末人数0人,其中在职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

第二部分 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四张表

第三部分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度收支总决算1669.33万元,比2012年收支总决算增569.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7.69万元比上年584.28万元增加113.4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转入采购款971.38万元比

 

 

 

 

 

上年463.74万元增加507.64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1669.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97.69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971.64万元,为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转入采购款971.38万元,银行存款利息0.26万元。

8、财政拨款结转250.87万元,为本年度预拨政府采购款结转下年。

(二)支出总计1418.46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8.46万元,主要用于受县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集中采购办公设备、车辆购置、车辆保险费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2、结转下年250.87万元,为本年度预拨下年度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二、 关于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贵南县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6.8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

 

 

 

 

的31.5%。2013年决算数比2012年减少137.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减支102.25万元;二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减支35.2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3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6.82万元,占支出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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