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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4-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关于收缴2020年度保障房租金的通知(贵南县)
关于收缴2020年度保障房租金的通知
贵南县各保障房住户: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提高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的社会透明度,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房管中心将于2020年4月 1日起,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包括各乡镇)收缴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房屋租金,请各保障房住户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2019年缴纳的租金票据到贵南县行政综合服务楼1201、1202办公室缴纳房屋租金。
二、保障房承租人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转让、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的、破坏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拆迁分配周转房周转期满后未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的,承租人应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我局通过司法途径追缴租金,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特此通知!
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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