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6-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中共贵南县委 贵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贵南县2019年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中共贵南县委 贵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贵南县2019年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
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及所属各部门:
《贵南县2019年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第60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南县委
贵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贵南县2019年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牧区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我县非贫困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富民强村为目标,注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坚持精准主线,充分发挥扶贫扶持资金牵引作用,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经济实体等多种途径,积极培育可持续发展的支撑点、增长点,有效带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实现增收致富,确保村级组织自主发展和自主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农牧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增强。
二、编制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28号), 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和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村集体经济2018-202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南办发〔2018〕51号)及中共贵南县委办公室、贵南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村集体经济2018-2022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8〕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如下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搭台、市场拉动、政策扶持、创造条件、村为主体、村民‘唱戏’”的总体思路,在2018年6乡(镇)45个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破零”成效巩固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累计村均投入达到百万元,逐步建立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广大农牧民群众都能合法平等享有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进度安排
2019年6月份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2019年6-9月份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2019年9月底前完成县、乡(镇)、村三级验收;2019年12月底开始收益。
五、任务分工
组织管理单位:6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具体实施单位:45个非贫困村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
服务指导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牧和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局
六、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主要发展方式为:盘活集体资产型、发展物业经济型、依托优势产业型、推进土地经营型等四种。项目具体实施规模及资金筹措情况如下:
(一)茫曲镇
1.发展旅游(盘活集体资产型):加土乎村计划将60万元,用于建设加土乎村扶贫旅游接待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由村集体进行竞标出租收取租金收益,预计年收益达到10万元左右。
2.购买商铺(发展物业经济型):毡匠、昂索、达玉村、上达玉、托勒等5村,计划每村将60万元,共计300万元,在西宁力盟商业步行街村均购置20平方米左右的商铺,进行租赁收益。
3.发展种植(推进土地经营型):沙拉村计划用60万元,流转土地6600亩左右,进行种植青稞、油菜等农作物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
(二)过马营镇
购买商铺(发展物业经济型):过芒、日安秀麻、直亥、达拉、多拉、洛加、查乃亥等7个村,计划每村将60万元,共计420万元,在西宁力盟商业步行街村均购置20平方米左右的商铺,进行租赁收益。
(三)森多镇
购买商铺(发展物业经济型):青稞羊、塔哇、加尚、元义、卡加、完秀、日茫等7个村,计划每村将60万元,共计420万元,在西宁力盟商业步行街村均购置20平方米左右的商铺,进行租赁收益。
(四)沙沟乡
1、购买商铺(发展物业经济型):汪什科、德茫、尕巴、关塘、居乎拉、洛合相、石乃亥、赛什塘、石崖、郭仁多等10个村,计划每村将60万元,共计600万元,在西宁力盟商业步行街村均购置20平方米左右的商铺,进行租赁收益。
2、购买生产设备(依托优势产业型):查纳村计划将60万元,用于购置854型拖拉机、播种机、装载机、三轮车、收割机、草捆机、精选机等农用机具,依托本村合作社进行运营收益。
(五)塔秀乡
购买商铺(发展物业经济型):巴塘、达茫、扎日干、西格、加斯等5村,计划每村将60万元,共计300万元,在西宁力盟商业步行街村均购置20平方米左右的商铺,进行租赁收益。
(六)茫拉乡
1、购买商铺(发展物业经济型):上洛哇、下洛哇、郭玉乎、却旦塘、江当村、克周、拉干、都兰等8村,计划每村将60万元,共计480万元,在西宁力盟商业步行街村均购置20平方米左右的商铺,进行租赁收益。
七、运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县级统一指导、乡镇统一组织、村级具体实施”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各乡镇和非贫困村要及时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摸清底数,倒排完成时间表,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乡镇”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乡镇要统筹谋划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抓好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谋划、管理协调和工作指导。村“两委”要监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抓好具体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农牧、扶贫等部门要紧密协作,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服务指导。
(二)科学选择项目。各乡镇要结合非贫困村实际,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发展理念,选准选好项目,促进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杜绝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群众负担,同时,绝不能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
(三)强化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依法、合理组织管理扶贫扶持资金的收支。扶贫扶持资金所形成资产的权益归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级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扶贫扶持资金(或扶持项目权益)直接量化或变相分配给个人及其他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扶贫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投资和收益不得用于宗教建设或宗教活动上。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各乡镇要严格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具体实施进度进行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的公开透明性,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集体资金安全运行。
(四)完善利益联结。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用于村集体扩大再生产、公益事业、环境整治、技能培训等村级事业发展方面。收益资金可适当用于村级公共设施维护、农牧民培训和集体文化活动等。同时,要加强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提倡多劳多得,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制约机制,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公益性岗位劳务补助等形式进行差异化奖补,坚决不能简单的发钱养懒。
(五)强化风险防控。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强化对村集体经济资金的监管,切实防范扶贫资金因购置不良资产而导致的风险,防止资金流失和资产损失。要严格调研、审查、分析相关投资经营主体运营情况和项目效益,不得将项目资金投入到在建项目或企业,要确保当年产生效益。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对扶贫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保值增值主体责任。
(六)强化后续管理。为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发展效益,巩固发展成果,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协调、部门履责,群众参与、村级负责,乡镇和村“两委”共同监督,监管并重、确保效益”的原则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分类整理财务档案和资料,指定专人保管,规范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出台《村集体经济项目后续发展管理办法》和《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监管责任,跟踪督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办理相关产权证,履行双方合同相关内容并督促落实收益资金。
(七)加强绩效评价。全面建立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县财政和扶贫部门对实施完成的上年度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按照村级自评、乡镇对村、县对乡镇和村的考评机制,逐级考评,全面评价,形成完整、准确、规范的上对下的年度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八)规范采购程序。各乡镇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将乡镇和村级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局进行备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和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农机具补贴条件的要协调做好相关补贴工作。
(九)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县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推介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驱动,增强贫困户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产业增效益、集体增实力、群众增收益。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