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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3-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项目

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批转保障性住房进行核查、清退、信息录入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请求批转保障性住房进行核查、清退、信息录入工作实施方案的

请示

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严格整治将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等行为,促进保障性住房规范管理,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青政[2014]19号)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录入全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青建房[2017]57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制定了《保障性住房进行核查、清退、信息录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随文上报,如无不妥之处,请求批转!

附件:1、贵南县城镇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工作经费预算表

      2、贵南县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责任分工及抽调人员安排表

          2018年3月28日

 


贵南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核查、清退、信息录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严格整治将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等行为,促进保障性住房规范管理,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青政[2014]19号)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录入全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青建房[2017]57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县保障性住房信息录入工作要在2018年6月底完成,要对全县历年来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数据进行系统补录,系统逐项录入主要包括上级下达的资金计划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房源管理、分配退出及运营管理、轮候管理、棚户区改造管理、报表管理、综合查询管理、档案管理、诚信管理等多个系统子模块。自2010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以来,对入住对象未开展过全面核查,为保证此次录入工作的准确性,因此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纠正。为有效解决在核查、清退、录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按时完成核查、清退、录入工作,对我县已分配入住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住户进行清查、清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借本次信息录入,对我县所有城镇保障房建设情况、分配入住情况、押金租金缴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不符合入住条件、长期不入住、不缴纳租金的住户限期进行清理规范,通过入户核查和清理,详细掌握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基本信息,为信息录入和规范管理保障房提供科学依据,也为今后更好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及便于核查信息档案、租金收缴、数据上报、及时有效的管控和使用等情况提供基础数据。

二、基本情况

我县自2008年开始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上级共下达任务10335套(户),其中,实物建房7544套(廉租住房5822套、公共租赁住房1722套),林区危房、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1222户(林区危旧房7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50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800户)与当年廉租住房捆绑建设,其余1569户棚户区改造均按一次性货币化安置,未形成实物建房量。从2010年底对园丁小区首次分配至今,除阳光小区3号、格桑花园1、2号楼公租房及对外出售的各小区部分大户型保障房386套外,基本已全部分配完毕,有效的解决了广大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

三、清查对象
  全县各城镇保障性住房小区、各乡镇。

四、整治内容
  1.按程序分配后长期不入住的。一是分配后凭入住单在物业公司领取房屋钥匙后长期不入住的;二是分配后不领取钥匙长期闲置空房的;

2.将分配的保障房对外出租的;

3.未缴押金和长期不缴纳租金的;

4.周转房期满后不办理正常手续和未缴纳租金的;

5.不按规定和程序私自将分配给个人的保障房转他人居住,导致原住户与现住户档案不符的;

6.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档案的;

7.押金或购房订金缴纳到银行后,不换取发票的;

8.售房款至今未缴清的;

9.未到交易期限,擅自将购置的保障房转卖给他人的;

10.其他还未发现的问题。

五、组织领导
  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县政府专门成立贵南县城镇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周本加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邱元林      副县长

公保扎西    副县长       

        黄太平      副县长

 员:李强兵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生军      县宣传部副部长

刘玉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宏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卓玛当周    县财政局局长

杨正元      县法院副院长

公保才旦    县公安局政委

吴得庆      茫曲镇人民政府镇长

                过马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旦正加      森多镇人民政府镇长

        冷措吉      沙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旦才让    茫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公保太      塔秀乡人民政府乡长

        龚发珍      茫曲镇城西社区主任

        张鹏生      茫曲镇城北社区主任

                茫曲镇城东社区主任

        王双芳      茫曲镇城南社区主任

扎西卓玛    过马营镇第一社区主任

华德太      过马营镇第一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房产管理中心,刘玉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致军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一)工作人员

为解决核查组人员不足,在实际核查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因素,特从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社区、物业等部门抽调43名工作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具体抽调工作人员详见附件《贵南县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责任分工及抽调人员安排表》,抽调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房产管理中心12楼,过马营镇抽调人员办公室设在第一社区,社区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开展及上班考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二)财务人员

为理清楚历年来的财务账目及租金、房款缴纳情况,核查工作组设财务工作小组,组长由县城管局财务人员于金燕担任,县住建局财务人员索南卓玛、王丽焕为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索南卓玛负责,于金燕、王丽焕原则上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但每周抽时间在管理中心工作不少于1天。
  七、核查录入阶段及流程
  为便于录入工作有序开展,本由社区录入审核、乡镇审核、再由住建部门审核的程序,改为房管中心统一录入,核查过程中统一由社区、乡镇、住建等规定的部门审核。

(一)核查、清退、录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2018年4月1日至5月20日对茫曲镇城西社区、城北社区和过马营镇第一、第二社区辖区的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录入。

2.自2018年5月21日至6月30日对茫曲镇城东社区、城南社区辖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和在其余四乡镇公共租赁住房核查、清退、录入,详见附件《贵南县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责任分工及抽调人员安排表》。

3.自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棚户区改造数据补录阶段,拆迁办马维智负责档案、数据的提供、补录。

各片区责任分工:茫曲镇片区和棚户区改造数据补录负责人为刘玉峰、过马营镇片区负责人为山丹,森多镇、沙沟乡、茫拉乡、塔秀乡为分管建设的乡镇长负责。

(二)核查、清退、录入流程

1.自张贴公告之日起,原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押金、租金、交款收据、房屋租赁合同等自行到房管中心核查登记(如特殊情况原申请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登记)。对不自行登记的住户核查组进行不少于3次通知。

2.对该幢楼登记核查结束后,对登记核查情况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进行系统录入,对存有异议待核查清楚后在录入。

3.在核查过程中对拒绝不配合核查、清退工作的按职责分工将依法、依规查处、办理。

4.对拒不缴纳押金、租金、房款的由房管中心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从简、从快判决并依法收缴。

5.对于已分配的空房和已入住但长期不住的,又无法联系或核实租住人信息的房屋,经公示15个工作日,并在县电视台、公示栏等各种媒介上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退房的,按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清退。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住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6.对于转租、借租、档案不全、无档案等相关情况的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办理。

八、经费保障

为有效开展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工作,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青政[2014]19号)文件规定,从已收缴的房租中解决核查经费197490元,详见附件《贵南县城镇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工作经费预算表》。

九、整改措施

1.按程序分配后领取钥匙长期不入住和分配后不领取钥匙长期闲置的,根据相关规定收缴租住期内全额租金并予以清退;

2.将分配的保障房对外出租的,应收缴租住期内全额租金后予以清退,如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且现实际租住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现居住人办理齐相关手续后租住;

3.未缴纳押金和长期不缴纳租金的,首先核实其房屋来源和租住期限,待核实清楚后根据租住期限收缴租金,如继续租住房源充足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理齐相关手续继续租住,否则予以清退;

4.周转房期满后不办理正常手续和未缴纳租金的,应按其实际租住时间收缴租金,如继续租住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理齐相关手续继续租住,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

5.不按规定和程序私自将分配给个人的保障房转他人居住,导致原住户与现住户档案不符的,向原申请人按申请期限收缴租金,现实际租住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且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对现居住办理齐相关手续后租住,否则予以清退;

6.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档案的,如按时交纳了租金押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补齐档案继续租住;

7.押金或购房订金缴纳到银行后,不换取发票的,待核实清除情况后,如果是租赁住房按具体措施中的1、2、3、4、5、6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是购买的保障房,根据住户自身需要住房的实际,交清房款或退还押金;

8.售房款至今未缴清的,待核查清楚款项后,让其一次性交清房款,否则未交清部分按租赁面积收取租赁费;

9.未到交易期限,擅自将购置的保障房转卖给他人的,如达到限制交易期限的,按相关程序可办理交易手续,如未达到限制交易期限而私下交易的,房产核查、补录仍为初始登记人为准,直至交易期满后按相关程序办理交易手续;

10.如其他还未发现的问题,根据相关情况出具补充方案经县政府批转执行。
  十、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完全脱离原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小组安排,全身心投入到本次核查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时更换或对此项工作不负责任,核查不结束,人员不得离岗;

2.在核查过程中,认真做好询问笔录,详细填写相关表格,确保核查出来的内容真实有效,能在处理阶段起到有力的证据作用;

3.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应据实上报而不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县纪委问责;

4.各核查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执法过程既要为核查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又要按部门职责严格履职,绝不能推诿扯皮;

5.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研究后答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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